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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发布《关于实行吉林省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2018-02-07
来源:香港商报网

 

  【香港商报网讯】2月6日上午,吉林省司法厅在省政府政务大厅新闻发布厅召开了《关于实行吉林省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 《实施意见》)公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吉林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张毅详细介绍了《实施意见》公布、实施的有关情况,并与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王羚共同回答了记者提问。

  《实施意见》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推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精神,结合吉林省实际制定,经十一届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8年1月22日贯彻实施。《实施意见》强调,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普法工作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坚持条块结合、密切协作;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等原则。明确了实行普法责任制的职责任务, 要建立普法责任制;明确普法内容;切实做好本系统普法;充分利用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起草制定过程向社会开展普法;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向社会开展普法;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创新普法工作方式方法等七个方面的职责任务。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指导,增强实效;加大力度,严格考核。

  吉林省司法厅厅长张毅就本报记者提出的“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给普法工作带来哪些变化”这一问题表示,该责任制实施后,主要会带来普法方式更有效,普法工作格局改变与普法的责任约束力得到强化这三方面的变化。吉林省司法厅副厅长王羚还就各媒体所关心的联席会议,以案释法,普法责任制清单等问题一一作了详尽回复。对《实施意见》进行了全面而深刻的阐述。

  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要部署,是创新普法工作的一个重要举措,也是推动新时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的重要实践,对于进一步动员和规范国家机关广泛开展普法活动,更好地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具有重要意义。符合吉林省普法工作实际,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和规范吉林省国家机关深入开展普法工作的重要文件。张恒

[责任编辑:吴梓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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