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記者杜林、宋璟報道:1月17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向新聞媒體通報2017年全省法院審判執行工作情況。
江蘇省高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周繼業介紹,2017年江蘇全省法院共受理案件2037311件,審執結1704596件,同比分別增長11.89%和15.82%。江蘇省法院共受理案件19568件,審執結14771件,同比分別增長6.38%和7.01%。近五年來首次呈現新收案件增量放緩、未結案件存量減少的良好局面。
刑事審判:23人獲判無罪
據悉,2017年江蘇全省法院新收一審刑事案件78897件,審結79197件,同比分別增長4.79%和4.48%;判處罪犯96789人,同比增長10.30%。
周繼業介紹,江蘇高院不斷強化人權司法保障。省法院成立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領導小組,下發文件指導全省法院推進改革工作。積極推動證人、鑒定人、偵查人員出庭作證,全省法院證人出庭率、當庭宣判率和律師辯護率明顯提升。會同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統一經濟犯罪定罪量刑適用標准。會同省司法廳研究擴大刑事法律援助范圍,共同會簽開展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方案。嚴格落實疑罪從無原則,堅守司法公正底線,切實防范冤假錯案,判決宣告包括15名自訴案件被告人在內的23人無罪。
司法便民利民 更具“溫度”
江蘇積極出台司法便民利民新舉措,推動矛盾糾紛多元化解,依法妥善辦理民事案件,全省法院新收一審民事案件690723件,審結698895件,同比分別增長4.73和30.33%。
共審結婚姻家庭案件119781件。南通中院審結生父母向養父母索要孩子案,被稱為“有溫度的判決”,並入選2017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民事行政案件。
2017年,江蘇省法院下發指導意見,加強司法與社會綜合治理、網格式管理的銜接協調,推動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全面推進金融、保險、證券期貨糾紛領域訴調對接工作,保險糾紛訴調對接網絡實現全覆蓋,形成江蘇特色品牌。全省法院新收案件數量增速呈放緩趨勢,43家基層法院新收民事一審案件數量同比下降。
以色列首認我國民事判決
2017年,江蘇全省法院新收一審商事案件152608件,同比減少4.79%;審結158443件,同比增長26.46%。審結破產案件279件。確定8家法院為“執轉破”案件簡易程序審理工作示范法院,推動執行案件移送破產審查工作。審結知識產權案件10745件。審結股權、證券、期貨、票據、保險等糾紛案件18401件,維護資本市場秩序,防范金融風險。
江蘇法院認真辦理國際、區際司法協助案件628件,依法服務對外開放。以色列基於互惠原則首次承認和執行我國法院民事判決。
環境資源案審結量增六成
2017年,江蘇全省法院新收一審環境資源案件1916件,審結1911件,同比分別增長54.39%和59.12%。依法制裁亂墾濫伐、破壞耕地、汙染環境等犯罪行為,判處犯罪分子1121人,同比增長12.10%。
江蘇省法院首次發布江蘇環境資源審判白皮書,全省法院有4件案例入選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環境公益訴訟十大案例。揚州、淮安等8家中院制定服務保障地方生態文明建設的實施意見。南京中院審結全國首例由省政府作為原告提起的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
據悉,目前江蘇已有8家中院、6家基層法院成立專門的環境資源審判庭。設立連雲港灌河流域環境資源巡回法庭,強化灌河流域和沿海海域生態環境保護。
啟用“總對總”查控 凍結存款164.74億元
周繼業表示,“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取得顯著成效,2017年江蘇全省法院新新收執行案件537968件,執結案件540110件,同比分別增長15.26%和28.29%。
截至2017年底,全省法院共發布失信被執行人信息106.56萬人次,累計促使15.37萬被執行人主動履行了義務。全省三級法院全部啟用最高人民法院“總對總”查控系統,江蘇“點對點”網絡查控系統拓展到17個領域,全省法院僅“點對點”查詢量達到4548.72萬次,成功凍結存款164.74億元,查詢房產信息87.30萬條。
進一步完善網絡司法拍賣機制,全省法院上網拍品30539件,同比上升36.39%,網拍成交金額達到620.49億元,同比上升76.61%,成交拍品平均溢價率達到122.71%。
2017年,全省法院受理執行異議案件11643件、執行複議案件1893件、執行監督案件3207件,同比分別增長57.27%、33.40%和52.50%。
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
2017年,江蘇省法院制定《關於全省法院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實施意見(試行)》及5個附件,明確各類司法人員權力清單,積極構建權責明晰、權責統一、監督有序、制約有效的審判權力運行新機制。全省法院院庭長審理案件880827件,占全部受理案件數的43.23%。253名員額法官調整至一線辦案崗位,261人退出法官員額。全省法院員額法官人均結案257件,同比增加20件。全省106家基層法院在訴訟服務中心成立速裁機構。指導5家試點法院完善人民陪審員選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