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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全面推行河(湖)长制 河湖管护初现成效

2017-12-26
来源:香港商报网

 

大理洱海

云南抚仙湖

云南泸沽湖

  【香港商报网讯】记者李留媛报道:26日,记者从云南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新闻发布会获悉:云南省已建立省、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河长体系。截至12月6日,省、州(市)、县(市、区)、乡(镇)、村五级共明确河长62729名,其中省级16名,州市464名,县(市、区)5968名,乡(镇、街道)21543名,村(社区)34738名,全省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建设全面完成。

  云南省水利厅厅长、省河(湖)长制办公室主任刘刚介绍,自2016年11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以来,云南全面建立河长制,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目前,云南省已建立以各级党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河(湖)长制领导小组。省级河(湖)长制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委书记担任,第一副组长由省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省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水利、环境保护的副省长分别担任,州(市)、县(市、区)也分别参照设立了河(湖)长制领导小组。

  据介绍,在云南省委书记陈豪和云南省省长阮成发的带领下,各级总河长、河长相继巡河,全省各级河长巡河达267137次,较好推动了河(湖)长制工作的落实,一些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得到重视和解决,一些黑臭水体的治理取得立竿见影之效。全省充分发挥了三级督察的作用,各级人大、政协积极开展督察工作,已完成督察检查1196次,有力地促进了河(湖)长制落地见效。

  此外,各地在构建河(湖)长制工作体系的同时,围绕河长制的六项任务,大力开展河湖库渠治理和管护工作,积极开展开展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整治河道采砂、网箱养鱼,消除主城区黑臭水体、实施《云南省“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方案》、加快落实《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云南省清洁水源行动方案》,积极推进村庄“七改三清”行动等活动,全面加快河湖库渠水环境的治理和水生态修复。全省河湖库渠面貌有了明显改善,全社会河湖库渠保护意识明显提高,重要江河湖泊水环境治理初见成效。

  据了解,2017年11月2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通过了《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下一步,云南将落实九大高原湖泊“一湖一策”,对水质优良的抚仙湖、洱海、泸沽湖,坚持以环境承载力为约束,突出流域管控与生态系统恢复,严格控制入湖污染物总量,维护好生态系统稳定健康;对纳入国家水质较好湖泊保护的阳宗海和程海,继续强化污染监控和风险防范,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对污染较重的滇池、星云湖、杞麓湖和异龙湖,通过开展全面控源截污、入湖河道整治、农业农村面源治理、生态修复建设、污染底泥清淤、生态补水等措施进行综合治理,推进湖体水质明显改善。

[责任编辑:郑婵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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