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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多举措保障和改善民生

2017-12-06
来源:香港商报网

辽宁省人社厅副厅长张秀坤

  【香港商报网讯】记者王艺桥、梁希永报道:辽宁省人社厅副厅长张秀坤5日在新闻发布上透露,十八大以来,辽宁各级党委、政府着力保障改善民生,就业、社保、收入分配等工作都取得显著成效。

  张秀坤说,辽宁 就业局势保持总体稳定,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健全。2013年以来,全省城镇新增就业269.6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下,一直低于年度控制目标和全国平均水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75%以上。推动以创业带动就业,全省建成创业孵化基地329个,2013以来累计扶持创业带头人8万人,带动就业50.3万人。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累计对不裁员少裁员的2万户企业发放稳岗补贴15.9亿元。辽宁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启动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全面实施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稳步提高社保待遇,与2012年比,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提高697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30元,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提高210元,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提高10和5个百分点。

  张秀坤强调,辽宁对于城乡贫困群体社会保障工作,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今年10月,辽宁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辽宁省民政厅和辽宁省扶贫办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方面制定了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支持帮助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以下简称贫困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逐步提高待遇水平,助力参保贫困人员精准脱贫,同时避免其他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等原因陷入贫困。

  对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地方政府为其代缴不低于最低缴费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将年满60周岁以上未参保的贫困人员按规定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发放范围。对贫困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资助,并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夯实大病保险托底保障和精准扶贫功能,降低贫困人员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至一般居民的50%,提高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的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20个百分点至70%报销,且不设封顶线。发挥政策整体协同功能,切实提高贫困人口受益水平。

[责任编辑:郑婵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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