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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新聞網11月15日訊(記者 青琪 綜合整理)株洲首部城市管理地方性法規《株洲市城市綜合管理條例》將於2018年3月1日起施行。條例對使用道路臨時停車收費泊位不繳費和故意毀損、移動、塗改道路停車泊位等交通設施的行為作出了規定,根據《條例》,道路收費泊位停車不繳費將納入信用系統。
《條例》規定,使用道路臨時停車收費泊位停放的車輛,應當及時、足額繳納停車費;未及時、足額繳納停車費,經催告仍不繳費的,經營管理者可以報請相關部門將機動車所有人的相關信息納入株洲市公共社會信用信息系統。
《條例》還明確,故意毀損、移動、塗改道路停車泊位等交通設施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賠償損失,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目前,我市已對城區兩千餘個道路臨時停車泊位進行了智能化升級改造,安裝了地磁傳感器、中繼器、網關,完成了泊位編碼等工作。株洲市城市公用事業經營有限公司將提供“株洲停車”APP、官微、客服熱線及人工服務等多種繳費方式,支持微信、支付寶、銀聯付費,方便車主繳納停車費。
車主只需通過應用商店下載“株洲停車”APP,便可以查詢道路停車泊位空餘情況、市區主要商圈周邊停車場及新能源、洗車服務、加油、汽車租賃、車檢等車生活服務網點信息,並進行導航。未來APP將逐步實現公共停車場空餘泊位數實時查詢,保險、車位共享、汽車維修等信息查詢及導航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