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报网讯】10月17日是“国际消贫日”,也是我国的“国家扶贫日”,值此之际,湖北省委宣传部在16日召开了湖北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新闻发布会。
据悉,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扶贫工作,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结合湖北省实际,确定了社会保险扶贫的三大目标任务:一是帮助贫困人员参保脱贫;二是引导非贫困人员参保防贫;三是加强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性兜底脱贫措施的衔接,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知,省财政部门将会加大对社会保险的投入力度。2017年,财政预计对全省社会保险基金(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补助651亿元,比上年增加40亿元,增长6.5%,占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的30%。并从2017年1月1日起,将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70元提高到80元。各级财政筹措资金86亿元,确保704万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按时足额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湖北省扶贫办副主任项克强介绍,如果只是采用社会保险、民政救助等兜底扶贫措施,会造成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不足,出现扶贫“养懒汉”的现象。对于贫困人口,既要采用社会保险扶贫等兜底措施,又要及时跟进易地扶贫搬迁、危房改造、产业扶贫、教育扶贫、金融扶贫、电商扶贫、旅游扶贫、资产收益扶贫等举措,做到多措并举、综合施策,让贫困人口实现更有尊严的脱贫。
9月20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主要明确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四个方面的扶贫政策。
一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扶贫政策,主要从入口代缴、出口提标、贫困人员适度优先三个方面着力,进行扶贫和防贫。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制度的统筹衔接,“十三五”期间,在认定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时,省政府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暂不计入家庭收入;
二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扶贫政策,在保障措施上,构建综合保障体系,即实行“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保险”四位一体的健康扶贫模式,解决罹患重大疾病的贫困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在待遇水平上,减轻贫困人员医疗费用负担,将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至5000元以下。一个保险年度内,贫困人员只扣除一次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金额;
三是工伤保险扶贫政策,对符合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情形的贫困人员,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给予先行支付,确保贫困人员及时得到医疗救治,获得工伤待遇;
四是失业保险扶贫政策,《实施意见》规定,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员本人将不用缴纳失业保险费,但仍可享受与参保职工同等的失业保险待遇。杜一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