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結合本省集邊疆、貧困、山區、少數民族四位一體、經濟欠發達的實際情況,創新涉訴特困人員救助工作,建章立制,強化制度和組織建設,建立了涉訴特困人員救助工作的社會保障救助和臨時救助平臺,極大解決了涉訴特困人員案件‘執行難’和因‘執行難’導致的涉訴特困人員生存難“兩難”問題,實現了司法救助機制與社會保障體系的對接、司法部門執行案件終結機制與社會保障機制的對接, 使一大批在“清積”案件中經濟上陷入困境、生活上急需救助、精神上亟待撫慰的涉訴特困人員得到了有效救助。
云南省自2009年起就逐步探索全省的涉訴特困人員救助工作,并及時報請省政府成立了“云南省涉訴特困人員救助工作領導小組”,建立了政府主導、民政推動、相關政府職能部門參與,并與現有社會保障制度相銜接的涉訴特困人員救助工作救助機制,強化了組織建設。每年初,他們就結合新形勢民政工作新特點和新思路,及時安排部署相關工作,明確目標,提出要求,做到任務明白、職責清楚、管理到位。廳領導帶領相關處室人員經常深入基層專題調研,具體解決涉訴特困人員救助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和突出問題,主動加強對下指導和對外協調,形成合力,整體推進。
《云南省涉訴特困人員救助條例》頒布后,云南省即將《云南省涉訴特困人員救助條例》和《云南省涉訴特困人員救助實施辦法》及涉訴人員申請訴訴救助事宜辦理流程掛在“云南民政網”上,加大了宣傳力度,便捷了訴救群眾。他們還利用“法制宣傳日”和傳統節假日,自編民眾喜為樂見的娛樂節目,走上街頭、走進社區進行宣演,大力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云南省涉訴特困人員救助條例》的精神實質。據不完全統計,近3年來,云南省先后投入資金52.43萬元用于涉訴工作的各種宣傳和培訓,編印《云南省民政廳辦事流程》小冊子12.8萬份,出辦黑板報89期,各種報刊采用稿7批次,各種演出23場次,收到了良好社會效益。
為有效推動涉訴救助工作的開展,云南省在曲靖市召開了涉訴特困人員救助工作推進會,下發了《關于配合人民法院做好涉訴特殊困難群體執行救助工作的通知》,隨后又與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和衛生廳等7部門聯合下發《云南省涉訴特困人員救助辦法》(試行)。2012年5月1日,《云南省涉訴特困人員救助條例》經云南省11屆人大常委第30次會議通過正式頒布實施。隨后云南省民政廳牽頭匯同省高院、省人民檢察院、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衛生廳、省教育廳、省殘聯等9家單位制訂出臺了《云南省涉訴特困人員救助實施辦法》,配合了《云南省涉訴特困人員救助條例》全面實施。這些條例和辦法的制定出臺,為進一步做好云南涉訴特困工作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依據和制度保障,形成了涉訴工作層層有人管、事事有人抓、件件有落實的良好局面。
拓寬資金渠道,強化保障力度。資金救助是實施執行救助的主要方式,穩固的救助金來源是執行救助機制健康運行的基本保障。云南省按照“多渠道籌集”的資金籌集思路,多渠道籌措涉訴特困人員救助資金,目前已初步形成了政府撥付與社會募集相結合的救助金籌集機制。在救助標準上,他們嚴格按照《云南省涉訴特困人員救助實施辦法》的規定,即根據涉訴特困人員的實際損害后果、案件判決情況、就業情況、生活困難程度等因素綜合確定,最高限額為每案10000元,且以一次性救助為原則,特殊情況需要兩次以上救助或者超過最高限額的,由縣級涉訴特困人員救助管理辦公室研究決定。截止2016年12月31日,云南省籌集涉訴特困救助金2767.6906萬元。對符合納入城鄉低保范圍的一律納入城鄉應保范圍,做到“應保盡保”,對符合應救范圍的納入應救范圍,做到“應救盡救”,從而,使79%涉訴特困人員得到了救助,提升了保障力度,較好地保障了涉訴特困人員基本生活。
據不完全統計,自2014年以來,云南省共救助4371人,共支涉訴救助資金2116.25萬元, 司法部門移交民政部門辦理事例件763批次,救助刑事被害人1773人,納入低保3899人,支出金額690.5433萬元,納入醫保1900人,支出金額602.2129萬元,資助參保參合3139人。約有1.6萬名涉訴特困人員得到救助,極大地解決了涉訴特困人員案件‘執行難’以及因‘執行難’導致涉訴特困人員生存難問題,收到了化解司法部門積案與解決困難群眾民生問題的雙重效果,有力地促進了社會的和諧與穩定。
胡兆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