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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就城鎮住房保障立法征求民意

2017-07-05
来源:楚天都市報

  湖北省就城鎮住房保障立法征求民意

  保障房優先安排在交通便利區域

  楚天都市報訊(記者陳凌墨 實習生黨敏 宋玉麒 吳陽洋)記者昨從省政府法制辦獲悉,《湖北省城鎮住房保障辦法(征求意見稿)》即日起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

  本辦法所稱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等。辦法征求意見稿規定,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應堅持節約和集約,優先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設施較為齊全的區域,采取劃撥或者出讓方式供應。保障性住房新建,可以采取集中建設,也可以在普通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建。

  征求意見稿明確,申請城鎮住房保障應當符合下列5項基本條件:申請人和家庭成員在申請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于規定標準;申請人和家庭成員收入、財產低于規定標準;申請人和家庭成員在申請地未享受住房保障;申請人為在城鎮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的,在申請地就業達到規定期限;購買保障性住房的,在受理申請之日前一定的年限內未在本地轉讓過自有住房。具體條件由市、縣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擬定,定期調整,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并向社會公布。

  根據規定,保障性住房建設、運營機構擅自提高配租、配售價格,或者擅自向規定的配租、配售對象以外的人出租、出售保障性住房的,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可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申請人故意隱瞞、虛報或者偽造有關信息騙取基本住房保障,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處以警告,責令退回保障性住房和資金,并可處騙取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并記入個人征信檔案,申請人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基本住房保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次征求意見截至7月27日,可通過省政府法制辦網站“湖北省法規規章草案意見征集系統”或發送電子郵件至fzb_yc@163.com提出意見和建議。

[责任编辑:蒋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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