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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下月實施食品相關產品監管辦法

2017-06-01
来源:香港商報網

  【香港商報網訊】記者李苑立報道:廣東省日前正式批准將於7月1日起實施《廣東省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監督管理辦法》(下簡稱辦法)。該辦法將對包括食品包裝材料、容器、洗滌劑、消毒劑、生產工具、設備等進行嚴格監管。

  根據辦法,生產與食品業相關產品的企業需要取得生產許可證。第39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質量技術監督主管部門應當建立轄區內食品相關產品生產企業質量信用檔案,記錄許可證頒發、監督檢查結果、違法行為查處等情況,依法向社會公布;對有不良質量信用記錄的企業,應納入失信企業名單,將在信貸、消費等領域對其實施懲戒或者限制措施。企業進入不良信用名單後5年未再犯的,方可由主管部門將其從黑名單中刪除。

  此次辦法對未按規定對生產的食品相關產品進行檢驗的,將給予責令改正、警告;拒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對使用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作為原料生產加工食品相關產品的,情節嚴重的將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同時,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舉報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違法活動,對查證屬實的舉報,給予獎勵。

[责任编辑:潘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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