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报网讯】记者李苑立报道:在2017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3.15到来前夕,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消委会)12日对外通报了一起销售病死猪肉的公诉案件,索赔金额1006.2万元人民币。
据悉,该案件已进入二审阶段,是国内首起消费公益要求赔偿的案件。
消委代消费者起诉20商贩
通报称,2016年11月,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向省消委会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省消委会就深圳龙岗检察院立案调查的一宗食品犯罪案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经调查发现,惠州市惠阳区沙田屠宰场李某、陈某等多名相关涉案人员,在近2年时间内放任无检疫合格证明的病猪、死猪入场屠宰,并将检疫合格证发放给前往屠宰生猪的客户,致使问题猪肉最终流入东莞、深圳等菜肉市场;周某、柯某等人明知有害猪肉仍对售卖的猪肉喷洒有毒有害液体进行保鲜等方式进行屠宰或代销。经深圳市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前期执法取证,以上事实证据确凿,性质恶劣,共20人涉案。
追索赔偿过千万元
经查,被告叶某承认自2014年2月到深圳沙田屠宰场工作到2015年8月13日被抓捕期间,共生产、销售存在严重质量缺陷的问题猪肉559天。法律部门以每天2头、每头100斤、每斤售价9元计算,确定被告承担赔偿金为1006.2万元。
由于此案未有明确的个人来起诉非法销售病死猪肉的商贩,最终由省消委会提起民事公益诉讼。鉴于国内法律目前没有明确公益诉讼的赔偿诉求,中国也没有赔偿性公益诉讼先例。广东消费委认为,公益诉讼提出赔偿金,增大了违法者成本,能更好的保护消费者权益,净化消费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