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記者李苑立報道:《廣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參加社會公益服務管理辦法》(下簡稱辦法)近日在廣州印發實施。
街道干部慰问低保户家庭
該辦法一大亮點是,要求被保障對象(即低保戶)在享受政府低保金的同時,應當參加政府相關部門安排或認可的社會公益服務,每人每月參加此類工作的時間累計不得少於60小時。
據廣州民政系統一名官員表示,《廣州市最低生活保障辦法》中有規定,達到法定就業年齡且具有勞動能力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對象,應當參加與其身體健康狀況相適應的義務勞動。
新實施的辦法屬於一項配套政策,目的是為進一步體現社會救助權利與社會服務義務相結合,培養低保戶的勞動能力和就業意識。
該管理辦法亦提出,若低保戶是全日制在校學生、患有不適宜參加勞動疾病的,憑相關證明可免除公益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