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記者姚志東報道:為有效破解“案多人少”難題,更好滿足社會各界司法需求,深圳市兩級法院積極探索創新,從2016年6月開始全面試行“繁簡分流簡案快辦”機制,辦案質效大幅提高,全市法院約13%的法官,結了43.8%的案件。這項改革初步試行就去的了明顯成效。
據深圳法院相關負責人介紹,這是一場問題倒逼的改革。一方面,是案多人少壓力越來越重。2015年,深圳全市法院受理案件28.6萬件,同比上升27.1%。2016年仍繼續大幅上升,全年受理340793件,同比又上升19%。而全市法院辦案法官數量由2015年的1033人減少到目前的981人,辦案壓力持續加重,法官普遍處於超負荷狀態,基層法院有些案件正常排期要到半年後開庭。另一方面,是人民群眾對高效司法的需求愈發迫切。
據悉,為切實抓好這項改革,深圳市中院成立了由萬國營院長任組長的改革領導小組,在總結近年各區法院實踐、借鑒兄弟法院做法的基礎上,經深入調研制定了《關於推進繁簡分流簡案快辦機制改革的指導意見》及刑事、民商事、行政、執行的簡案快辦規程等“1+5”改革文件,部署全市兩級法院2016年6月統一啟動,並推行了多項改革舉措。
組建速裁團隊,簡案集中辦理。改變以往簡案分散辦理為集中辦理模式,組建專門負責辦理簡單案件的審判團隊,在具備條件的市中院和羅湖、寶安等區法院,通過調整內設機構職能,設立專門的民商事速裁庭。根據案件大數據分析預測簡案規模和類型結構,合理確定各業務領域簡案快辦團隊數量,同時建立簡案快辦的人案平衡、動態調整機制。截止2016年底,全市法院共設刑事、民商事、行政、執行等速裁快審快執團隊約70個,配備法官約130人,占全市法院法官總數的13%。
優化人員配置,提高速裁團隊工作效率。針對簡案快辦特殊要求,有針對性地增加速裁團隊的輔助人員配備比例,深圳市中院速裁團隊采取法官與輔助人員3+N人結構,區法院速裁團隊以1+N結構為主;合理調整速裁團隊內部職責分工,實行主審法官統籌管理、緊密結合、團隊化運行的工作模式,速裁團隊的送達、保全等輔助事務集約辦理,法官集中精力處理開庭、合議、裁判等核心審判事務,獨立高效行使裁判權。
建立案件識別標准,推進繁簡合理分流。根據深圳市法院案件實際,綜合考慮案由類型、法律關系、訴訟請求、爭議性質、訴訟標的、矛盾程度等因素,建立繁、簡案件識別標准,立案階段識別為簡單案件的分配速裁庭或團隊快辦,識別為複雜疑難案件的優先分配給院、庭領導、審判長精審。根據試運行階段積累的經驗,市中院近日制定了新的繁、簡案件識別標准,正在開發相應軟件,推動案件識別信息化。
簡化案件審理程序,推動簡案辦理提速。在保障當事人訴訟權利和訴訟公平前提下,多方面簡化辦案程序。推行簡便靈活的送達方式,引導當事人縮短舉證等期限,實行訴訟權利義務庭前書面告知,簡化庭前准備,加快案件流轉;簡化庭審程序,實行庭審調查、辯論一並進行,集中審理爭議焦點,庭審全面錄音錄像;推行“門診式”辦案模式,對簡單案件統一排期開庭,集中時間多案同審、多案連審,充分利用遠程視頻集中審理簡單刑事案件;簡單案件全面推行令狀式、表格式、要素式等簡化裁判文書,當庭宣判的當庭送達裁判文書;實行執行案件財產“五查”前置,簡單執行案件的程序事項集約辦理。
此外,深圳市中院加強科學管理,規范流程監督。
據介紹,深圳全市法院“繁簡分流簡案快辦”機制改革自2016年6月運行以來初見成效,法院減壓力,群眾獲實惠。從相關案件指標數據看,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一是結案多。2016年6-12月改革試運行期間,全市法院簡案快辦團隊共受理刑事、民商事、行政、執行各類簡單案件89245件,結案79203件,大約分別占同期全市法院新收、結案總數的54%和43.8%。2016年,全市法院共受理案件340793件同比上升19%,而結案27.76萬件同比上升23.7%,全市法官人均結案283件同比上升30.4%,能取得這樣的成績,繁簡分流機制改革發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是辦案快。新機制的運行,使簡單案件程序更加簡化、流轉更加迅速、裁判更加高效,真正快了起來。初步統計,全市法院簡單訴訟案件平均結案周期不超過45天。市中院民商事速裁案件平均周期約32天,刑事速裁快審平均周期約30天。有些區法院的簡案周期更短,如龍崗法院刑事速裁案件周期約15天、羅湖法院刑事速裁案件周期不到10天。
三是效果好。由於簡單案件快速辦結,當事人迅速拿到裁判結果,催促快辦等方面的投訴明顯減少。同時,法官辦案責任的落實,規范的管理和監督,在快辦案的同時保證了裁判質量,息訴服判效果突出。初步統計,六個區法院中有五個一審民商事速裁案件服判息訴率都超過90%,最高的超過98%;六個區法院中有三個區法院一審刑事速裁案件服判息速率超過90%,最高的超過97%。
據悉,深圳市中院今年要圍繞打造可複制、可推廣的繁簡分流“深圳標准”,重點從以下方面深化:一是結合繁、簡案件識別分流新標准出台,抓緊推行案件識別、分流的信息化智能化。二是進一步擴大進入速裁快車道的簡單案件范圍,努力在現有辦案力量下,把簡案快辦的結案比例提高到50%以上,更加充分地發揮簡案快辦機制的作用。三是認真總結試運行階段的經驗,抓緊細化完善現行的各項操作細則,彙編成“簡案快辦標准化操作手冊”,提高簡案快辦標准化水平,確保簡案辦得又快又好。四是深化繁案精審機制改革,建立複雜疑難案件裁判文書充分說理規范,完善複雜疑難案件的程序標准、管理流程、裁判標准統一、典型案例培育等配套機制,打造“繁案精審出精品”工程,努力為繁簡分流改革再提供新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