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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攸縣:健全制度促作風建設

2017-01-09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報訊】記者唐勇平 通訊員周世偉報道 : 十八屆六中全會以來,湖南攸縣建立“分層級管理、按程序辦事、靠制度立信”的工作機制,將制度建設由虛變實、由無形到有形,靠紀律約束人,靠制度管理人,靠機制激勵人,使黨員干部時刻把規矩放在心中,倒逼每人規范言行,促進了作風的根本好轉。

  制度管人管事,“無形手”有了“有形力”

  近日,走進攸縣水利局,只見各股室都有一塊公示牌,人員名單、去向清清楚楚。各辦公室敞門迎客,各辦公桌擺著“工作牌”,牌上,工作人員姓名、職務、分工及辦公電話一目了然。

  “您好!請問有什么事?”見有人進來,工作人員立即起身讓座倒茶,詢問需要什么幫助。

  如何規范干部行為,轉變干部作風?該縣杜絕越俎代庖,采取分層級管理的辦法,各級的事情各級辦,各自的職責各自抓,著力建立一級對一級負責、一級對一級反饋、一級對一級考核的管理制度,調動各層面的主觀能動性。同時,制訂科學的工作程序,使工作人員嚴格按程序辦事,不以事雜而亂為、不以事急而盲為、不以事難而不為。

  不久前,該縣制定和完善了縣委議事規則、“三重一大”集體決策、縣委請示報告及領導干部請假等20余項制度,梳理了全縣所有處級、科級領導干部的權責,全面厘清了處、科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權責及工作流程,把權力運行納入制度化、規范化軌道。

  “有了制度,干部該做什么,不該做什么,如何去做?所有的決策程序都有章可循,群眾都看在眼里,我們避免了走彎路、走錯路。”

  該縣縣委出臺的《關于進一步轉變干部作風的十條規定》,內容包括:推行首問責任制,群眾辦事首接人要馬上答復,及時辦理,難以現場答復或解決的要承諾辦事時限、按期辦結;少開會、開短會、講短話,提倡領導干部會議發言脫稿講話。一般性工作會議不超過2小時。除重要會議外,不印發講話材料。參會人員不準缺席、不準遲到早退、不準無故派人替會等。

  規定很具體:縣內開會發言免稱“尊敬的”,對縣級領導的講話不言必稱“重要講話”,黨政領導干部工作日7至23時必須通信暢通等。

  在作風自律上,該縣規定,嚴禁工作日中餐飲酒、縣內單位間互相宴請。來客接待原則上在機關食堂就餐,不擺水果、不發整包煙。縣直單位工作人員下鄉不得接受基層饋贈,不得在村里安排公務接待;不準參與賭博,不準公車私用,嚴禁酒后駕車。參與賭博、私駕公車和酒后肇事的一律先免職待崗,再依法處理。公車不得停放在娛樂場所,非工作時間須定點入庫停放等。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執行。”該縣不滿足于把制度寫在紙上、掛在墻上、說在嘴上,而是以制約和監督權力為核心,按照“明制度于前、重威懾于后”的原則,強化執行,組織專門人員不定期監督,督促黨員干部按本色做人、按角色辦事、按制度用權。

  “十二分制”,給作風劃上“硬杠杠”

  去年12月28日上午,某局工作人員因上班遲到,記1分;今年1月4日下午,某鎮干部因上班時間上網聊天,記2分……

  “立規才能立信,有規才能有威,違規就要懲治。”縣委書記譚潤洪說。

  去年底以來,該縣結合上級有關規定,出臺《攸縣干部職工作風“十二分”制管理辦法》,對《黨內監督條例》“八個方面”的監督內容進行細化,對干部違紀違規行為,除了依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外,還按情節的輕重和量化的原則,按1分、3分、6分、12分四個檔次進行記分,以一個自然年度為一個記分周期。通過對干部35種違紀情形進行記分,按分值高低來評估作風情況的好壞,明確了誡勉談話、通報批評、免職處理3類問責方式,實現對干部作風精細化、科學化管理。

  按照規定,干部上班時間從事與工作無關活動等7項違規違紀行為記1分;公款吃喝等15項違規違紀行為記3分;向管理、服務對象“索、拿、卡、要”等10項違規違紀行為記6分;受到黨紀政紀撤職及以上處分的、受到省(部)級及以上部門通報批評的違規違紀行為記12分。

  如果在一個周期內被記1分,扣除12%的年度績效獎;每增加1分,年度績效獎加扣8%,直至扣完為止。被記滿12分,須參加作風建設相關學習及考試;被記滿18分,年度考核不稱職,有職務的一律免除職務;連續兩個記分周期都被記滿18分的,予以辭退。

  值得一提的是,該辦法不僅適用于全縣各級行政事業單位的正式干部職工,還包括工勤人員、聘請人員和國有企業工作人員。

  同時,干部職工因作風建設問題被記分,單位一把手也要被“連帶”問責。比如,某單位干部每記1分,單位負責人也得被記0.5分。從而倒逼一把手嚴格管束屬下,平時對部下的違紀行再不敢再做“瞎子”、“聾子”。

  如今,該縣群眾驚喜地發現:干部上班遲到、早退的少了,辦事效率高了、服務態度更好了,干部的精神風貌明顯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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