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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為湖南的這個全國“唯一”叫好

2016-12-07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報訊】 記者唐學偉報道:自國家層面的《旅游法》出臺以來,云南、浙江、北京等省市都是以通過修訂省《旅游條例》形式來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據悉,湖南省是目前全國唯一以出臺《辦法》來貫徹實施《旅游法》的省份。

  首先需弄清條例與辦法的區別在哪?我國的行政法規的具體名稱有條例、規定和辦法,可見,辦法是三者中法律效力最高的一種。對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比較全面、系統的規定,稱“條例”;對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部分的規定,稱“規定”;對某一項行政工作作比較具體的規定,稱“辦法”。在內容上辦法比條例更全面,在實施措施上,則更為具體可行。

  國家正在推進全域旅游戰略,這一戰略要真正落實,需要有法律保駕護航,需要依法構建全域旅游治理體系,從而全面提升旅游目的地治理能力。由此不難看出,湖南率先出臺《辦法》貫徹實施《旅游法》,其“意圖”十分明朗。

  眾所周知,全域旅游是把一個區域整體作為一個功能完整的旅游目的地,實行全域旅游規劃、全域資源整合和全域文明創建。從某種意義講,湖南省第十一次黨代會提出湖南建設全域旅游基地,正是對全省全域旅游目的政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檢閱和考驗。

  可以這么說,12月2日湖南省人大常委會上通過的《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辦法》(文內簡稱“《辦法》”),作為全國首部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的省級地方性法規,開創了為全域旅游發展保駕護航之先河。

  此次湖南新出臺的《辦法》共分6章38條,主要在旅游規劃與促進、旅游經營、旅游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方面,針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包括旅游主管部門在內的涉旅部門、旅游市場主體、旅游者作出相應規定,并明確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省旅游發展委員會主任陳獻春介紹,2014年7月我省成立《湖南省實施<旅游法>辦法》起草小組,2015年5月向省法制辦提交立法草案送審稿,2015年11月湖南省政府常務會審查通過了《辦法》(草案)》,2016年12月2日湖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在對《辦法(草案)》進行第三次審議后最終獲全票通過。《辦法》起草歷時兩年多時間,其間,為全面貫徹落實湖南旅游發展大會對實施全域旅游發展戰略的決策部署和湖南省第十一次黨代會對建設全域旅游基地的決策部署,省人大財經委、省人大法工委和省政府法制辦精心指導、強力推動,做了大量立法調研和論證工作。

  細心的讀者一定會發現,湖南這一《辦法》刷新了“五個第一”:湖南省是第一個通過制定實施辦法來貫徹落實巜旅游法》的省;第一個為全域旅游提供地方性法律保障的省;第一個在地方性旅游法規中明確旅游用地政策的省;第一個將旅游綜合協調機制寫入地方性旅游法規的省;第一個以地方立法明確旅游市場綜合監管機制的省。《辦法》有“十個亮點”:明晰了部分高風險旅游項目監管主體;拓展了鄉村旅游的發展空間;規范了網絡旅游經營的基本條件;界定了非旅行社組織的經營活動;認定了欺騙強制購物的具體情形;明確了景區承載量的核定主體;提出了景區流量控制的科學方法;統一了旅游投訴處理的時間期限;確立了旅游統計的法律地位;提出了旅游不文明行為記錄的法律后果。

  由此看來,“首個”、“唯一”和“五個第一”彰顯了湖南推進全域旅游改革和提高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決心。但是,制定辦法還只是“第一步”。如何實現從官員學法、懂法、用法到大眾守法必是“艱難”的、漫長的過程。但這又是依法提高“治理”能力的必然歷程,也是破解旅游管理部門“小馬拉大車”問題的“法律行為”和手段。

資料顯示,全城旅游業己成為“黃金產業”,我國人均GDP己超過7000美元,可以說旅游消費需求爆發式增長,現在才剛剛開始。2014年我國旅游業對GDP直接貢獻達到8%、直接加間接貢獻超過12%,旅游業對GDP增長的貢獻率超過10%。由此看來,敢為人先的湖南人,率先實行的這一“唯一、首個”和“五個第一”,真的是“恰逢其時”、“恰到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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