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記者李苑立、通訊員粵消委報道:據廣東省消費者委員會最新通報,今年5月,該委會共接待來訪、接受投訴咨詢1289人次,其中接到消費者投訴519件,環比分別上升34.41%、35.16%。
按類別劃分,投訴情況如下:
1、家用電子電器類117件,占投訴總量的22.54%。
2、互聯網服務類102件,占投訴總量的19.65%。
3、日用商品類61件,占投訴總量的11.75%。
4、電信服務類36件,占投訴總量的6.94%。
5、生活、社會服務類33件,占投訴總量的6.36%。
6、銷售服務類31件,占投訴總量的5.97%。
7、公共設施服務21件,占投訴總量的4.05%。
8、文化、娛樂、體育服務類15件,占投訴總量的2.89%。
9、郵政業服務類14件,占投訴總量的2.70%。
10、服裝鞋帽類14件,占投訴總量的2.70%。
11、房屋及建材類12件,占投訴總量的2.31%。
12、交通工具類10件,占投訴總量的1.93%。
13、食品類9件,占投訴總量的1.73%。
14、教育培訓服務類9件,占投訴總量的1.73%。
15、金融服務類7件,占投訴總量的1.35%。
16、房屋裝修及物業服務類7件,占投訴總量的1.35%。
17、旅遊服務類7件,占投訴總量的1.35%。
18、保險服務類6件,占投訴總量的1.16%。
19、其他商品和服務類4件,占投訴總量的0.77%。
20、首飾及文體用品類3件,占投訴總量的0.58%。
21、醫藥及醫療用品類1件,占投訴總量的0.19%。
該委對相關投訴熱點案例進行了通報及點評:
承諾贈品未兌現 4S店須承擔違約責任
消費者蘇先生今年1月在汕頭市東風中升恒達汽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升恒達”)購買一輛日產琪達汽車,4S店當時承諾贈送行車記錄儀。直至5月4日,消費者前後2次到該店進行汽車保養時,均提出安裝要求,店方始終以缺貨為由拒絕安裝。雙方協商無果後消費者遂投訴至廣東省消委會。
省消委會5月17日接訴後,當天即與中升恒達行政部的謝小姐取得聯系,當日中午收到該公司回電稱已經與消費者協商處理好。但在隨後近10天的回訪中,蘇先生稱其並未接到中升恒達的任何電話。記錄儀的本身價值不高,如果是私人贈送,應當一開始就說明,但卻從元旦一直拖到5月份,消費者無法接受銷售的解釋。省消委會將繼續跟進該投訴。
省消委會點評: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16條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義務;經營者和消費者有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但雙方的約定不得違背法律法規的規定。”本案中,在不違背法律的前提下,4S店在出售汽車時承諾贈送行車記錄儀,可以視為買賣合同內容的一部分,消費者對承諾贈送的產品有求償權,商家明確拒絕或者以任何借口拒絕履行贈送贈品的義務,都是違約行為。
長城寬帶屢被投訴 消費者權益不能當兒戲
2016年5月份,廣東省消委會共收到關於長城寬帶網絡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城寬帶”)的投訴9件。
如東莞消費者陳小姐反映去年12月報裝長城寬帶,商家稱繳納150元押金後可以獲得大麥盒子的使用權。但在寬帶安裝後近半年時間,商家一直以缺貨為由未兌現承諾。5月4日,消費者再次到店索取,卻被告知活動已經結束,消費者只能購買使用。
消費者徐小姐居住地因三線整改網絡暫停服務近一個月,長城寬帶公司仍未恢複網絡服務。消費者蔣先生居住地犀牛角村實行三線整改,今年3月份村裏面突然斷網。消費者與長城寬帶電話溝通不下10次,長城寬帶仍給不出處理方案,也不同意退款,一直拖延不理。
消費者陳先生反映長城寬帶不僅網速不達標,而且從2015年12月至今網絡已經中斷半年,其多次申請退款始終未得到答複。消費者趙先生5月19日以1480元價格購買長城寬帶一年100M服務。其間網絡時有中斷未見恢複。長城寬帶官網承諾7天無理由退款,但一直不辦理退款。
省消委會工作人員在接到上述投訴後,立刻聯系長城寬帶,但長城寬帶處理投訴的態度相當消極。目前,省消委會已要求長城寬帶公司作出妥善處理,所有案件仍在督辦跟進中。
省消委會點評:
根據《合同法》第107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以及第108條規定,“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可見,由於長城寬帶自身原因無法履行協議,不能給用戶提供正常服務,消費者有權在合同期限屆滿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受影響的消費者可以要求長城寬帶退還網費或者采取恢複網絡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