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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2017年將建立較完善的大病保險制度

2015-11-02
来源:内蒙古晨报

  10月26日至29日,十八屆五中全會在北京召開并通過全會公報。公報在內蒙古部分各委辦廳局引起強烈反響,紛紛以學習會、座談會等形式,對會議精神進行學習傳達。公報提出,實施全民參保計劃,實現職工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全民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

  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干部職工學習了會議精神后表示,五中全會送出了沉甸甸的、老百姓期待已久的大禮包。特別是提出的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將有效減輕大病患者的看病就醫負擔。今年6月底,自治區城鎮居民大病保險實現了全區范圍內的全覆蓋。下一步將穩步推進,持續實施。到2017年,內蒙古將建立比較完善的大病保險制度,與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疾病應急救助、商業健康保險等制度緊密銜接,共同發揮托底保障功能。

  記者了解到,內蒙古于2013年啟動城鎮居民大病保險試點,經過兩年多的努力,內蒙古目前城鎮居民醫保大病保險覆蓋了全區所有城鎮居民醫保參保人員,對參保人員基本醫保報銷后的個人負擔費用,大病保險平均報銷比例超過了50%。同時,自治區城鎮居民大病保險采取城鎮基本醫療保險與商業保險合作的形式,資金來源為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結余,個人不再繳費,按人均籌資額度的5%籌集,大約每人每年20元。大部分盟市不設起付線,個別盟市的起付線標準為7000元至1.5萬元,烏蘭察布市、鄂爾多斯市等4個盟市不設封頂線。并將治療非小細胞肺癌、結直腸癌、慢性髓性白血病等8種惡性腫瘤所需的12種靶向藥物納入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可支付范圍,治療獲得慈善機構贈藥前的費用由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35%,城鎮職工再由大額醫療保險支付35%,城鎮居民則由大病保險再支付35%。

[责任编辑:罗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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