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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底前江西縣級公立醫院取消藥品加成

2015-09-01
来源:江南都市報

  推進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是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緩解群眾“看病難、看病貴”問題的關鍵環節。8月31日,記者獲悉,江西省政府辦公廳日前下發了《關于全面推開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明確今年在全省所有縣(市)的縣級公立醫院全面推開綜合改革,并敲定了一些重要任務的時間表:10月底前,江西省所有縣級公立醫院取消藥品加成,醫院由此減少的合理收入,通過調整醫療技術服務價格補償80%,剩余20%由財政補償。

  【資源配置】

  每個縣(市)要辦好1-2所公立醫院

  按照《實施意見》要求,各地要通過行政管理、政府補償、績效考核、醫保支付等激勵約束措施,明確縣域內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在提供基本醫療服務方面的責任,做到大病不出縣。縣級人民政府是舉辦縣級公立醫院的主體,每個縣(市)要辦好1-2所縣級公立醫院。嚴禁縣級公立醫院自行舉債建設和舉債購置大型醫用設備,鼓勵縣級公立醫院使用國產設備、器械以及包括中醫中藥技術在內的適宜醫療技術。

  【運行機制】

  10月底前縣級公立醫院取消藥品加成

  《實施意見》明確要求,破除以藥補醫機制,所有縣級公立醫院推進醫藥分開,積極探索多種有效方式改革以藥補醫機制,10月底前取消藥品加成(中藥飲片除外)。縣級公立醫院補償由服務收費、藥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補助三個渠道改為服務收費和政府補助兩個渠道,醫院由此減少的合理收入,通過調整醫療技術服務價格補償80%,剩余20%由財政補償(其中省財政補償80%,縣級財政補償20%)。

  同時,理順醫療服務價格,降低藥品、高值醫用耗材和大型醫用設備檢查治療價格,合理提高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的醫療服務價格,特別是診療、手術、護理、床位、傳統中醫項目等價格。

  【人事薪酬】

  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探索醫務人員年薪制

  《實施意見》提出,合理確定醫務人員薪酬水平。在核定工資總額的基礎上,允許縣級公立醫院年終收支結余的50%用于醫院事業發展,50%作為獎勵性績效工資增量考核發放,納入績效工資總量追加。完善績效工資制度,重點向臨床和公共衛生一線、業務骨干、關鍵崗位和有突出貢獻的人員傾斜,合理拉開收入差距,充分調動醫務人員的積極性。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年薪制,嚴禁給醫務人員設定創收指標,嚴禁將醫務人員收入與醫院的藥品、耗材、檢查、治療等收入掛鉤。

  【藥品供應】

  通過省級集中采購平臺進行陽光采購

  按照《實施意見》,江西省將按照有利于破除以藥補醫機制、降低藥品虛高價格、預防和遏制腐敗行為、推動藥品生產流通企業整合重組的原則,探索藥品集中采購的多種形式,進一步提高醫院在藥品采購中的參與度。通過省級集中采購平臺進行陽光采購,網上公開交易,允許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城市所轄縣(市)與試點城市一道,在省級藥品集中采購平臺上自行采購。鼓勵支持以設區市為單位或醫療機構聯合集中采購醫用耗材,在質優價廉的前提下鼓勵采購國產新藥和醫用耗材。

  【醫保支付】

  到2017年全面實行復合型付費方式

  江西省還將在縣級公立醫院深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今年底前,醫保支付方式改革要覆蓋縣域內所有公立醫院,覆蓋30%以上的縣級公立醫院出院病例數。到2017年,全面實行以按病種付費為主,按人頭付費、按床日付費等復合型付費方式。

  今年江西省所有縣(市)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和疾病應急救助制度,進一步減輕群眾醫藥費用負擔。

  《實施意見》提出,嚴格控制醫藥費用不合理增長,重點監控門診和住院次均費用、醫療總費用、收支結構、大型設備檢查陽性率,以及檢查檢驗、自費藥品、醫用耗材等占醫療收入比例等情況。

  文/記者金路遙

[责任编辑:蒋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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