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記者 梁善良報道:隨著全國范圍內的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大幕拉開,廣西最近也公布了首批PPP示范項目,總投資約433億元人民幣,涵蓋鐵路、地鐵、公路、機場等基礎設施、公共服務類項目。
面對包括廣西在內的全國層面都迅速形成的推進PPP項目的熱潮,記者觀察到,一些地方對PPP項目存在三大誤區,需要理性對待。
第一,切莫“一哄而上”。目前,PPP項目由部分地區的試點示范,進入了全面、批量推進的“快車道”。除了傳統的供水、汙水處理等項目,各種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新型城鎮化、城鄉一體化等項目都成為了“公私合營”的對象,存在一哄而上現象。
一些地方推出PPP項目熱情高漲,但卻難以獲得社會資本的青睞。廣西智庫“前途研判”分析指出,資本都有逐利性,都願意投往經濟發達地區、中心城市等風險較低的地方。除非地方提供財政擔保或者出台有力度的扶持政策,否則投資商對財力不足的地區一般不願意進行投資。
而PPP項目一般投資周期長、投資額大,這對地方政府選擇合作投資商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地方政府在PPP項目的招商引資中,會接觸大量的投資商。地方政府應看重企業的資金實力和融資渠道,盡量避免像以前一樣,一些大項目引進來後卻無法持續開發,最終造成“爛尾工程”。
第二,避免“一廂情願”。當前各方參與PPP項目的積極性很高,但社會資本仍然存在兩大顧慮——投資回報和融資問題。
由於各地推出的PPP項目中大部分是非經營性項目,而企業不會做虧本的生意。回報方式其實是社會資本的一種退出保障機制,目前主要有兩種方式——進行土地開發和政府購買公共服務。
事實上,非經營性項目很大程度上還得依賴於“以地生財”,類似於過去的BT即“建設—移交”模式。這樣一來,在進行前期評估時,企業會非常看重當地土地出讓、房地產市場指標,如果土地開發收益不能覆蓋投資,他們就會權衡當地財政的承載能力。
按照財政部的要求,政府對PPP項目不承擔兜底責任。但不少投資商還是希望政府能夠兜底,有的甚至在合作協議中對收益率做出明確約定。有專家認為,公益性、非經營性項目運營肯定會有虧損,政府是需要承擔其中的缺口資金,以保證項目可持續運轉。但是,所謂的“政府兜底”,所兜的不應當是收益的“底”,而應當是保障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運轉的“底”。
PPP模式減輕了政府的融資壓力和財政負擔,這就要求社會資本必須要有強大的融資能力,否則可能出現資金斷裂問題。
第三,並非“一P就靈”。在PPP熱潮中,地方政府官員和企業人士應進行“冷思考”,要注重創新,加強監管,謹防出現隱性債務風險。
“前途研判”認為,PPP純粹就是政府負債的一個變種。因為,對准公益項目通過PPP方式化解地方政府債務,從資金來講只是改變政府現金支出的時間,債務性質並沒有發生根本的改變。所以,如果一個項目的財政補貼額度太大,就不應做成PPP。沒有必要把地方政府有限的資金用來補貼投資者,這樣反而會增加政府的債務,甚至造成巨額隱性債務。
記者了解到,PPP模式還只是一個概念,仍處於探索階段,亟需進行全方位的管理創新和制度保障,特別是對於可能存在的風險加強監管,才能以將PPP引入理性和健康發展的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