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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產品”權屬不清須謹慎投資

2015-04-08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報網訊)近年來財富管理成為熱門話題,第三方財富管理行業亦日益火爆。但許多理財公司對資金流量、投資方向等關鍵問題避而不談或含糊其辭,使投資者的風險加大。近日,記者就接到一位成都投資者稱,其在海銀財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銀財富”)購買了“財富通產品”,事后感到疑點頗多,看起來是毫無風險的“發財機會”,但如果一旦“捅破那層紙”,投資者的資金將血本無歸,希望能引起相關部門重視,提前防控風險。

  “疑點重重”的合同書

  該投資者表示,當時工作人員說這款產品10萬元起步,年收益率最高可達7%,最低期限為三個月,本金安全。預期收益或到期受讓本金未能回收的,由海銀財富全額墊付。

  7%的年收益率高于銀行定期儲蓄,但與此前頻頻曝光的民間借貸高額回報相比,仍處于正常的回報區間,加上有海銀財富的“全額兜底”,該投資者毫無顧慮地購買了一份10萬元的產品,并填表成為會員。“等我回家再仔細看合同,才發現中間疑點實在是很多。”

  這份全稱為“財富通產品債權轉讓之服務協議合同書”是一份三方合同,甲方為受讓方即投資者,乙方“上海銀領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和丙方“海銀財富管理有限公司”均以“服務商”身份出現。

  根據合同約定,該產品是乙方與丙方合作,將優質債權轉讓給甲方的業務。其中,轉讓的標的債權由乙方提供,丙方向甲方提供債權篩選、財務咨詢、資金劃轉、流動性支持等服務。同時,甲方授權乙方和丙方全權處理債權轉讓后的管理事務。

  該投資者說,合同僅在附件中列有“標的債權清單”,包括債權合同編號、受讓本金、債權到期日等信息。“其中債權只是一串數字,轉讓方也只有一個簽章,我從頭到尾都不知道受讓的是什么債權,對債務人的信息也完全不了解,甚至公司都未提供原債權的相關合同文本。”

  合同中沒有約定乙、丙兩方的利益,僅在“釋義”條款中關于服務費用有個定義“標的債權中債務人支付的融資成本與甲方享有的預期收益之間的差額作為丙方的服務費”,且專門寫明“無論何種情況造成甲方預期收益或到期受讓本金未能收回的,丙方應在五個工作日內全額先行墊付給甲方”。

  “難道乙、丙方提供的是免費服務?而且丙方只是該項債權轉讓交易的服務方,卻大包大攬地承擔了全部的兌付風險?”該投資者事后曾向海銀財富(成都)管理有限公司查詢債務人、債權情況及兌付疑問,其相關負責人均未給予答復。

  只接受POS機繳款 疑規避監管

  據海銀財富官網的資料顯示,“海銀財富通產品”是其自主研發銷售的一款“信貸產品”,資金投向中小企業資金周轉,借款方通過上海現房作為抵押以獲取融資目的,此外抵押物抵押率控制在50%左右、每筆借款金額控制在可控范圍、借款期限控制在6個月以內。

  據了解,海銀財富在成都的債權轉讓方是一個名叫“李海清”的人。在“標的債權清單”轉讓方處加蓋的“李海清”印章,是整個合同中轉讓方唯一出現的地方。但當投資者追問“李海清”的資金保證和抵押物時,海銀財富回答得模棱兩可,未給出明確答復。

  該投資者表示,購買這款產品時,工作人員明確表示不接受通過銀行的轉賬方,一律在POS機上刷卡支付。根據刷卡信息顯示,款項通過非銀行的第三方支付系統“錢寶”匯到了以服務商身份出現的丙方海銀財富帳戶。

  “我覺得這是為了規避銀行和相關部門對資金流向的監管。”當投資人追問投資款項的最終流向、具體投資方向時,銷售人員諱莫如深。

  根據海銀財富的宣傳資料,目前分公司已遍布全國17個主要城市,服務客戶達十余萬人,按合同中受讓本金最低為10萬元且為1萬元的整數倍計算,吸收的資金至少已達100億元以上。該投資者擔心,“海銀財富的注冊資本僅為5億元,加上債務人的資金保證和抵押物不清,萬一投資者出現擠兌,海銀財富用什么來全額墊付?”

  當記者圍繞合同中債權及債務人信息,以及投資者的疑慮到海銀財富成都分公司采訪時,其法人代表謝暉表示一切采訪事宜都由上海總部負責,自己對此事不予回應,且拒絕提供上海總部相關部門的電話。記者幾經周折找到上海總公司媒體部電話,但電話一直處于無人接聽中。

  律師呼吁加強監管

  四川君合律師事務所的胡勇律師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根據法律規定,債權轉讓是公開透明的,通常要涉及到三方當事人,即轉讓人(債權人)、受讓人和債務人。但該產品只有服務協議,沒有債權轉讓的主合同,債權標的物的真實性難以確定。

  胡律師說,債權不確定是該合同中最大的問題,且未明確債權轉讓中涉及的三方當事人,由中間服務商來承諾預期收益和全額墊付并不合理。同時,投資資金由非銀行的第三方支付系統轉至中間服務商帳戶,未能有銀行從中監管資金流向,也加大了投資者的風險。

  “投資者必須把風險防范放在第一位,購買產品前應詳細了解相關信息,不能操之過急。”胡律師表示,一些公司過分強調收益率而回避投資風險,一旦出現問題或資金鏈斷裂,公司不是“跑路”就是倒閉,讓眾多投資者血本無歸。

  “一定要花時間把相關協議看清楚、弄明白,并保存好相關證據,一旦發現上當可以訴諸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益。”胡律師呼吁,希望政府相關部門加強對第三方財富管理公司的監管力度,以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责任编辑:蒋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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