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對央企在地方的表現頗有微詞,不少地方政府都選擇緘默,但蘭州市政府卻打破了“潛規則”。1月9日下午,蘭州市有關部門向媒體發佈通報稱,直指中石油蘭州石化作為央企,不履行社會責任,要求其向蘭州市人民道歉,措辭之嚴厲為歷年來罕見。對此,蘭州石化方面回應,蘭州市政府此舉意在為了逼宮其搬遷到蘭州新區事宜。(1月11日 《中國經營報》)
平心而論,地方政府如此高調的“為難”中石油,並無不妥之處。一者,從環保角度來說,去年八月至今,蘭州石化連續發生四起環境污染事故,其中兩起是乙烯側漏著火和氨氣洩露。顯然,將這樣一顆“定時炸彈”繼續留在市區,是對群眾的不負責任。再者,從城市發展來看,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速,部分勞動密集型企業退城近郊是歷史趨勢。倘若,蘭州石化外遷,對蘭州來說,是城市功能轉型升級的一次契機。
按理說,這樣一個既契合加強污染治理時代主題,又符合城市發展規律的動議,本不需要借助輿論的力量上演“逼宮”戲碼。可問題是,橫亙在蘭州市政府面前的是中石油這個巨無霸。蘭州市在這次博弈中,沒有優勢。蘭州市政府發佈《中石油蘭州石化公司屢次排汙,社會責任何在》,也是想借助社會的環保敏感,將中石油拉上談判桌。
事實上,蘭州市借助媒體向蘭州石化開炮,道出的是地方政府的環保無奈---在央企面前,地方政府的環保呐喊,往往蒼白無力。據報導,自2012年以來,蘭州市打響了治理大氣污染攻堅戰。其中,對蘭州石化的監管成為重中之重。可實際情況卻是,蘭州石化依然事故不斷。更可怕的是,頻發的安全事故,管理層卻不以為意,“幾萬人的大企業,不可能不出現一點生產故障或事故”。從這個角度看,蘭州市發難中石油,更是環保努力被置若罔聞的呐喊。
2014年,有媒體發起了“最賺錢上市公司社會責任綜合評價”的調查,以社會責任報告、每股社會貢獻值,公益投入、政府補貼、員工報酬、繳納稅費結合總股本定量測算及對環境或社會造成的損失程度七個指標綜合打分,結果十家央企公益投入不足政府補助的5%,“油老大”中石油社會責任列倒數第五。雖然,不能以偏概全,但這項報告,也足以反映央企過分注重經濟效益,忽略社會效益的殘酷現實。而這無疑是環境整治的一大阻力。
要經濟效益,更要社會效益,是企業永續發展的不二法門。對國企而言,更該是如此。因此,蘭州市政府發難中石油,並非是坐擁稅收分紅後的“卸磨殺驢”,而是對企業長遠發展,對群眾切身利益負責的體現。我們希望這樣的“逼宮”,能夠激發出中石油的社會責任感和使命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