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訊】記者曹晶晶、實習記者梁君怡報道:日前,從石家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石家莊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業務從11月1日起開始調整,專門發布了《關于調整石家莊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有關政策的通知》,旨在落實住建部等部門政策調整措施,支持繳存職工購買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其中涉及貸款條件降低、異地貸款放開等多項重大措施。
繳存公積金6個月即可辦貸款。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對曾經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在我市繳存不滿6個月的,繳存時間可根據原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合并計算。
開展異地貸款業務。戶籍在石市但在就業地(外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石市購買自住住房的,可持就業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向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開展住房公積金和商業銀行組合貸款業務。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不能滿足職工貸款需求的,職工可同時向商業銀行申請住房貸款。職工已辦理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在符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條件情況下,可申請轉為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加快貸款辦理速度。簡化貸款流程,提高服務效率,借款人在辦理完抵押登記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貸款發放工作。
除此之外,此次調整暫未涉及公積金貸款額度的變化,目前石家莊公積金仍執行2011年3月發布的個人貸款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