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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 违规养狗犬只或被扣押

2014-10-20
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南宁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 违规养狗犬只或被扣押

  2014年6月,南宁市数十名市民参观了南宁市犬只留检所,有市民将自己喜欢的犬只收养回家。记者 邹财麟摄

  2009年实施的《南宁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了5年,但有些问题仍旧没有得到解决,如狗证办证率低,无证养犬、一户多犬现象仍较普遍;养犬管理服务亟待完善;养犬违法行为罚多少合适仍需进一步论证……10月19日,南国早报记者从南宁市人大法制委获悉,南宁市正在对《条例》进行修订,以解决当前养犬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

  狗证登记要求更多

  管理费用公布去向

  有的市民很爱护动物,买狗粮也舍得花钱,但就是不给狗打防疫针,不肯交养犬管理费。为保障公共安全,提高犬只的免疫率,《条例》的这次修订,要求犬只出生满3个月就要进行免疫。期满不去继续接种狂犬疫苗的,将被注销养犬登记证,以此提醒养犬人及时给爱犬免疫。还规定,养犬人办过一次证或者证件被注销后不及时补办,除了要交罚款外,还要补交养犬管理费。

  养犬服务管理费还应该用在哪些方面?现行的《条例》规定,养犬人登记时每只狗要交纳300元的管理费,这些费用的支出专项用于养犬管理工作的开支。对此,部分养狗的市民认为,如果要让养狗人士自觉办证,起码让狗主人能享受一定的服务,比如丢失的犬只可通过植入芯片的信息来找寻等等。

  这次修订,拟拓宽管理费的使用途径,例如用于配套建设公共场所遛犬设备设施,且管理费的收取和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增加管理费的透明度。

  取消养犬义务保证书

  建立流浪狗查询平台

  随着养犬家庭日渐增多,安全养犬、文明养犬,实现人犬和谐共处已经成为重要的民生问题。今年国庆期间,有游客千里迢迢带宠物狗去九寨沟旅游,因景区禁止宠物进入,结果起了争执,游客负气离开,由此引发的对养犬问题的讨论再次进入公众视野。

  现行《条例》规定,限养区内的单位、个人养犬的,应当告知所在地社区居(村)委会或者物业,并与其签订养犬义务保证书,而且,办证的时候要有保证书,但是这几年来,实施的效果却不理想。考虑到不具有可操作性,这次修订删除了“养犬必须签保证书”的规定。

  为完善养犬管理服务,这次修订增加了方便犬只接种的规定。例如,将委托受理办证机构由“动物诊疗机构”修改为“动物经营机构”。这意味着,以后宠物店也可以接受公安部门委托,受理给犬办证的资料。便民措施还有:明确建立统一的失踪、流浪犬只信息查询平台,供公众免费查询。规定只要经过市公安机关认可,民间动物保护组织、养犬协会等也可以开展犬只收容、领养工作,但收容、领养的犬只不得用于经营活动。

  拒不清理狗粪要重罚

  违规养狗可被扣犬只

  目前,南宁市公安局在管理中,发现部分养犬人不遵守规定,例如,有些狗主人在犬只排泄后不但不进行清理,甚至在执法人员指出其违法行为并要求及时清理时,采取置之不理的态度,既不清理,也不接受处罚。

  这次修订,将调整部分违法行为的处罚额度。对一些能够及时改正错误行为的养犬人,可根据违法情况,选择较轻的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不仅要重罚,而且可没收犬只。例如,对上述提到的拒不清理狗便的行为,罚款额度由原来的50元提高至200元。对“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的行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

  养犬人如不依法办理养犬登记,或者不文明养犬屡教不改,应当如何处理?修订草案中增加了这样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城市管理部门在对违反《条例》规定养犬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时,可以对犬只实施扣押。扣押期为15日,扣押期间由相关行政机关送交犬只收容救助场所临时收容。对此,有市民提出,这样的规定有些不近人情,爱狗人士也不能接受,建议立法部门在修订时,应该考虑区分不同的违法情形来扣押犬只。(记者 郭燕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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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论证会邀你旁听建言

  家有宠物的市民注意了,你认为目前在养犬管理方面还有哪些空白?制度设计该在哪些方面抬高门槛,又该在哪些方面降低门槛?小区养狗目前存在什么问题,立法应该如何规范?养狗办证免疫方面,还希望政府提供什么便民措施?是否需要增加公共遛狗区域……南宁市人大法制委将召开《条例》修订的立法论证会,需要征集3名养犬的居民代表以及两名小区物业代表,参与旁听并建言献策。

  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10月22日中午12时,报名电话0771-5552921。法规详情可登录南宁市人大网(http://rd.nanning.gov.cn)查看。

  如对修改稿有意见建议,可以发邮件到法制委邮箱nnrdfzw@163.com

[责任编辑:朱剑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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