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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资产评估收费将实行双轨制

2014-10-17
来源:香港商报

  【香港商报讯】记者李欣宇报道:近日,吉林省相关部通知要求全省的资产评估收费在2016年5月9日前执行《吉林省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此前发布的相关收费文件废止。《办法》规定,资产评估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资产评估机构提供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实施的资产评估服务,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法定资产评估服务有三种收费方式,即计件收费、计时收费或计件与计时收费相结合的方式。第二种收费就是提供自愿委托的资产评估及相关服务,也就是非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办法》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非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应由资产评估机构提出收费标准范围,具体标准由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人协商确定。资产评估机构评估服务收费中有六种情形之一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实施行政处罚。这些情形是:1.未按规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2.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的;3.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的评估服务收费的;4.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乱收费的;5.不按照规定提供资产评估服务而收取费用的;6.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蒋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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