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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住房公积金助145万人圆了“安居梦”

2014-10-14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南宁10月13日电 (记者庞革平)近段时间以来,我国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率不高的报道不断见诸报端。据测算,截止到2014年6月,全国实际缴存公积金职工1.06亿人,缴存总额6.82万亿元,缴存余额3.45万亿元,运用率达到68.74%。

  广西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情况如何?是否改进了服务,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日前,记者就此探访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了解相关情况。

  广西145万人利用住房公积金圆梦

  今年1-6月,广西全区新增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职工10.6万人。截至2014年6月末,广西全区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职工270.82万人,全区累计共有145万人利用住房公积金圆了住房梦。

  截至2014年6月末,广西全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达1377.76亿元,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额719.25亿元,占缴存总额的52.20%。广西全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总额618.31亿元,贷款余额422.09亿元。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上半年,广西全区住房公积金个贷率64.10%,比去年同期增长3.15个百分点;住房公积金运用率64.11%,比去年同期增长3.08个百分点,其中运用率超过75%的中心增加到3个。

  据了解,近年来,社会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关注和参与逐年提高,单位和职工缴存观念不断增强,广西全区归集扩面工作稳步开展,归集额稳步增长。目前,机关事业及国有企业职工已基本全部缴存,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已由单位职工人数较多的公有制单位转向用工人数较少的非公经济组织。

  各中心在归集额稳步增长的同时,加强了对沉淀资金的管理,根据自身情况及利率政策合理安排存款结构。今年上半年,全区住房公积金实现了增值收益5.34亿元,同比增长36%,多年来累计共贡献了15亿元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帮助更多中低收入家庭圆了住房梦。

  除了买房,住房公积金还有这些用途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除了买房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外,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也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还可以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支付房租。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广西近年来也进一步放开了住房公积金的使用途径,坚持以人为本,对于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以及家庭成员发生重大疾病两种情形的,也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明或总工会发放的缴存人家庭特困证明;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解决生活困难问题。

  缴存职工及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书、缴费通知单或医疗结算发票、患者与缴存人的关系证明,也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重大疾病提取限额为个人自负部分。重大疾病是指列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的疾病种类。家庭成员是指夫妻及双方父母、受监护的子女。

  解疑答惑:关于住房公积金的几个为什么

  目前,广西很多地市贷款额度在40万元左右,能不能满足职工贷款需求?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是如何确定的?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各地的贷款额度,是由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当地住房价格、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和住房公积金资金总量,以支持缴存职工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贷款需求为原则合理制定的。

  2014年6月,广西全区商品住房的均价是4379元/平方米,职工购买一套用于解决基本住房问题的房子,按90平方米计算,需要近40万元,首付两成后,只需再贷30万元左右,这样看来,广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基本都能满足当地职工的贷款需求。此外,大部分城市都开展了组合贷款业务,职工有更多贷款需求的可以一起申请商业贷款。

  目前,广西全区住房公积金运用率为64.11%,部分中心运用率超过75%。资金的运用率比例在多少为合理安全的范围?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为了确保安全,国家对住房公积金的运用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只能用于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和购买国债,剩下的存银行,不能去理财和投资。

  由于近来国债只向个人销售,住房公积金的运用基本上就是发放贷款。住房公积金的个人贷款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紧密相关,受到缴存职工购房情况的影响,而且也不是一成不变,某个时期贷款需求会高涨,某个时期贷款可能都放不出去,运用率会随着需求波动。

  国家对于住房公积金运用率的高低没有明确的规定,也没有限制。运用率越高,说明贷款放得越多,缴存职工购房越积极。但是,运用率也要控制,高了要及时调整,不能影响到提取,要统筹安排,在首先确保满足缴存职工提取的前提下,在符合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政策下,加大贷款的发放。

  住房公积金既然都是职工个人的钱,为什么不是所有的购房行为都可以用?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住房公积金是一项个人的长期住房储金,目的是通过逐步积累,帮助缴存职工解决基本的住房问题。因此,《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只有在购买自住住房的时候才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而投资和投机性的购房行为,不是住房公积金的支持对象。

  具体来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或贷款,原则上每个职工家庭户只能按一套(次)核定,但考虑到部分职工为改善原有住房偏小、年久失修等居住条件,广西放宽了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允许职工利用住房公积金购建第二套(次)住房,而不是自住房范围的第三套(次)及以上的住房,住房公积金目前还不支持。

  本人住房问题已经解决了,但每个月还继续交住房公积金,余额也不少,不提出来感到很吃亏?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住房公积金制度按照个人、单位、国家各出一点的原则,筹集资金解决基本住房问题。国家对住房公积金制度也给予了政策上的扶持,如单位部分可以列入成本税前扣除,免征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贷款免营业税和所得税等。

  职工个人解决自住问题时除了可以提取本人的资金外,还可以通过互助机制,利用其他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申请优惠低息的贷款。因此,缴存人在享受住房公积金带来的权利的同时,也要尽自己的义务,发挥“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精神,在解决住房问题后,利用自己的住房公积金帮助其他缴存人。而且,每年存下的住房公积金也按三个月的定期存款利率计息,逐年计入个人的账户。(完)

[责任编辑:朱剑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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