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宁9月29日电 (记者 蒋雪林)广西壮族自治区环保厅29日回应称,对于屡次违法排污的广西金河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环保部门对其的处罚不会区别对待。
广西环保厅当天提供的一份“情况说明”显示:2014年8月13日,河池市环境保护局接到市环境监测站7月15日、7月30日对广西金河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拉么锌矿(以下简称:拉么矿)尾矿库总库外排水采样监测结果,两次监测重金属“镉”、“锌”浓度均超过了国家《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
接报后,河池市环境保护局立即组织市环境监察支队、环境监测站和南丹县环保局开展进一步调查。调查情况表明,该公司存在违法排污的行为,按属地管理原则,市环境保护局要求南丹县环保局立即责成拉么矿进行整改,并加强监管防止再次发生违法排污的行为。整改后,经南丹县环境监测站8月14-17日连续4天监测,该矿外排废水重金属监测项目全部达标。8月27日,河池市环保局再次组织监测,所有重金属监测项目也全部达标。
据介绍,广西金河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国有控股企业。在2012年初发生的龙江河镉污染事件中,该企业被认定为事件的“元凶”之一。时隔两年后,该企业再一次违法排污,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9月29日,为回应社会关切,广西环保厅组织多家媒体举行座谈会,介绍了环保部门对违法企业的处罚情况。河池市环保局副局长梁文锋介绍,经河池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市环境监察支队、环境监测站和南丹县环保局对超标排污进行调查情况表明,以下因素是造成排污超标的主要原因:一是今年7月上、中旬当地出现强降雨天气并引发洪水,冲毁环保污染防治设施,对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二是企业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管理和应对极端天气预案管理不到位。此外,当地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如废窿道涌水、废矿渣等)尚未得到有效处理也是原因之一。
梁文锋表示,拉么矿排出的超标废水是经过一段无人居住的小溪后进入刁江,按河池市环境保护局制定的《刁江河水质预警监控监测方案》的相关要求,河池市环境保护监测站2014年1月~8月对刁江河金城江区九圩镇那浪桥断面(此断面为拉么矿下游监控断面)进行采样监测,监测频率每月两次,监测项目为铅、镉、砷。监测结果表明,该监测断面1~8月各项监测指标均符合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标准,刁江水质没有超标。此次企业违法排污没有对下游沿岸群众的生活用水造成影响,没有造成法律规定的严重后果,未酿成环境污染事件。
梁文锋介绍,针对该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河池市环境保护局研究决定,对拉么矿违法排污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拟处以30万元人民币罚款,并按“两高”司法解释有关规定将涉嫌环境污染犯罪事实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河池市环境保护局、南丹县环境保护局均及时向南丹县人民政府建议责令企业停止生产。
座谈会上,有记者问,对于屡屡发生环保事故的河池采矿业,环保部门有哪些思考和建议?
梁文锋表示,龙江镉污染事件后,为从源头上减少和控制污染事件,广西自治区党委、政府作出了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的决定,下决心“转方式、调结构”,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声势浩大的环境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河池市关闭取缔了96家落后的采选冶企业。贺江镉污染事件后,广西全区又开展了环境风险隐患大清查大整治行动,整治了一批污染企业,消除了一批环境风险隐患,减少了污染事件的发生,整治工作成效显著。
此外,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实施《河池市生态环保型有色金属产业示范基地规划实施方案》,通过建设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将有色金属企业集中进入工业园区,以推动产业升级,集中进行污染防治,加强园区风险防范,从长远来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