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记者从石市淘汰黄标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自2015年1月1日起,石市将不再执行淘汰黄标车财政资金补贴政策,请广大黄标车主对自己名下的黄标车尽早实施更新和淘汰,共建天蓝、地绿、水清、气爽的美丽石家庄。
环保部规定,黄标车是高污染排放车辆的简称,是指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因其粘贴黄色环保标志,被称为黄标车。按照《河北省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2013-2017年)》等文件要求,石市在2014年底前将淘汰全部黄标车。
目前,已采取了多项限制黄标车出行的措施,自2014年1月1日起,石市每日全时段禁止黄标车、无标车在三环(含三环)以内区域和县(市)、矿区城区街道上通行;自2014年7月1日起,全省所有县(市)城区和高速公路禁止黄标车通行;到2014年12月31日,全省所有建制镇城区将禁止黄标车通行。按照有关规定,提前淘汰黄标车可获得相应的财政补贴。
据介绍,提前淘汰黄标车财政补贴政策执行期限为2014年5月24日至2014年12月31日;补贴业务受理时间截至2014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对已经交售的黄标车涉及的交通违法记录,交管部门将特事特办,予以减免,方便原登记所有人使用原号牌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