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药监局、省高院、省检察院和省公安厅昨天联合发文,针对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行为,上述四部门将加强协作配合从重、从快、从严予以查处和打击。
通知指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执法检查和接受举报投诉时,发现违法行为明显涉嫌犯罪的,要立即书面通报同级公安机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执法办案时发现涉案嫌疑人可能逃匿、销毁证据或者转移、隐匿涉案财物的,要立即向公安机关通报。公安机关应当迅速派员介入,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立案侦查。对于阻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执行公务构成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应当严格依法处理。人民检察院应当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案件移送和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工作进行监督,及时依法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审判,总结分析犯罪案件特点和规律,适时向有关监管部门提出司法建议。
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或者疑难复杂的重大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机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组成联合工作组等形式,共同商定工作策略和步骤,联合打击。上级公安机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重大涉嫌犯罪案件开展联合督办,加大指导协调力度,确保严格依法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