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了《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技术改造项目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污染防治技术,实现治污减排,单个环保技改项目支持资金最高可达2000万元。
单个项目支持资金最高可达2000万元
据悉,北京已启动实施116项环保技改项目,其中燕化橡胶尾气治理一期工程、福田戴姆勒汽车公司二工厂水性漆替代油性漆、曲美家具公司下属4家工厂水性漆替代油性漆、南车二七车辆厂水性漆替代油性漆等重点项目已竣工投运,开始发挥减排效益。为进一步鼓励引导排污企业开展环保技术改造,我市发布了《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技术改造项目奖励资金管理办法》,通过激励政策,推动环保技改项目实施。
据办法,单个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由市级排污费专项资金、市级节能减排及环保专项资金安排以奖代补资金。为鼓励环保领跑者,本《办法》实行差别化的资金支持比例,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的污染防治技术,开展深度治理,加大减排力度。对于采用先进的污染防治技术、改造后污染物排放浓度低于环保标准限值的50%(含)的技改项目,按项目总投资的30%给予资金奖励。对于采用成熟可行的污染防治技术、改造后污染物排放浓度低于环保标准限值的90%但高于50%的技改项目,按项目总投资的25%给予资金奖励。对于所采用的技术落后、改造后污染物排放浓度仍高于环保标准限值的90%(含)的,或污染物去除效率低于20%(含)的技改项目,不予资金支持。
单个项目总投资3000万以上(含)的,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单个项目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2000万。
三大类项目可申报奖励资金
本《办法》重点支持的环保技改,是指企业为落实《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实施以大气污染治理为主要目标的技术改造项目,主要包括三个方面。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包括石油化工、油品储运、汽车制造、汽车修理、包装印刷、机械电子、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的低挥发性有机涂料替代、有机废气治理技术改造项目;氮氧化物治理项目:包括各类企业对锅炉、工业炉窑等燃烧设备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烟气脱硝工程等氮氧化物减排技术改造项目;脱硫除尘项目:包括燃煤设施的烟气脱硫除尘、含硫工艺尾气治理、含尘工艺废气治理、工业粉尘无组织排放控制等二氧化硫、烟尘、粉尘治理项目。
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项目执行《北京市锅炉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资金补助政策,不再享受本《办法》奖励政策。对于已列入本市高污染工业行业调整名录、高污染工艺设备淘汰名录的生产设施,应予淘汰退出,执行北京市《工业污染企业调整退出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不享受本《办法》奖励政策。
如何申报奖励资金
对于申请环保技改以奖代补资金的项目,企业根据本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对照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本企业污染物排放特点,制订环保技术改造方案,报区县环保局纳入本市环保技改项目库。项目启动实施后,企业可向区县环保局提出环保技改奖励资金申请,区县环保局会同经济信息化部门初审后,报市环保局会同财政、发改、经信部门联合评审,确定资金支持计划。项目竣工投运后,企业向区县环保局申请办理验收手续,并配合做好项目绩效检查和资金审计工作。
投资3000万元以上(含)的项目,纳入清洁生产中高费项目管理,企业可向发展改革部门提出申请,按照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从今年初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污费征收标准提高了约15倍,到环保技改资金奖励办法的出台,可以看到我市不断强化环境经济政策的引导作用,通过充分利用市场机制,鼓励企业治污减排,增强环境友好型企业的竞争优势,促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目前,我市正在研究开征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促进企业治污减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