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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全面推广第四阶段车用柴油

2014-08-26
来源:新民网

  中国江苏网8月26日讯 省政府近日下发文件,在4月1日南京市推广使用第五阶段车用柴油的基础上,自10月1日零时起,在其余12市行政区域内的加油站(点)销售第四阶段车用柴油,以有效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

  通告要求,各市主城区和高速公路两侧加油站(点)不得销售普通柴油,其他加油站(点)不得向除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以外的机动车销售普通柴油。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9月30日,为成品油经营企业的油品置换和标识更新期。 (杭春燕)

[责任编辑:郑婵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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