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建厅举行海南国家级新型城镇化试点申报项目评审会。(实习生王科杰摄)
8月21日上午,海南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海南省住建厅主持召开海南省新型城镇化试点申报项目评审会。会上,演丰、云龙、海棠湾、白马井等13个申报试点的镇政府领导向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农业厅、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中国银监会海南监管局等各个相关部门领导和来自海南省建筑设计院、雅克设计有限公司等五位专家进行了PPT演讲。各市县汇报完成后,省直各部门再发表意见,专家们综合省直等各部门意见进行评议,最后评选出了四个镇作为海南省国家级新型城镇化试点,评审结果将上报给海南省政府和国家相关部委,待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相关部委审核后公布。
年12月,中央召开了全国城镇化工作会议,对推进新型城镇化进行全面部署,并明确提出“在各省(区、市)选择2~3个市(县)和3~5个建制镇开展新型城镇化试点”。开展试点示范,是落实新型城镇化规划的重要内容。海南省是全国最大的经济特区,也是独特的岛屿省份,特别是国际旅游岛上升为国家战略以来,海南省城镇化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具备申报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基础和优势,有条件在国家层面开展新型城镇化先行先试工作。因此,海南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提前做好大量准备工作,并于今天举行海南省新型城镇化试点申报项目评审会。住建厅要求各镇提交的方案内容要包括试点工作基础、具体目标、实施路径、保障措施和时间安排等,试点方案要思路清晰、定位合理、目标明确、成果具体、突出地方代表性,突出改革创新意识。
海口的演丰镇、云龙镇,三亚的海棠湾镇,儋州市的白马井镇、那大镇,琼海的琼海市、潭门镇、博鳌镇,澄迈的福山镇、老城镇、桥头镇,保亭的三道镇,屯昌的乌坡镇等13个镇申请试点。镇政府领导向各专家和省厅部门领导汇报了试点方案,其中包括目前镇的基本概况、试点项目实施范围、试点项目的目标、内容简介、实施时间及步骤、保障措施和效益分析。
各位专家重点依据各镇政府领导汇报中的对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多元化可持续发展的城镇化融资机制、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建立行政管理创新和行政成本降低的设市模式、综合推进机制体制改革创新五个方面的计划进行评审,并评选出了四个镇作为海南省国家级新型城镇化试点,评审结果将上报给海南省政府和国家相关部委,待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相关部委审核后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