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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首次对网络创业人员提供补贴

2014-08-20
来源:河北日报

  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今年起,我省(河北省)将首次对在合法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正品网店的创业人员,提供创业补贴和小额担保贷款。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近日共同发出通知,对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创业促进就业的若干意见》精神进行政策措施补充。

  每年遴选不超过20家示范创业孵化基地给予资金补助

  通知规定,省每年遴选不超过20家示范创业孵化基地,从省级创业扶持资金中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补助,主要用于孵化基地设备购置、场地租赁、信息化管理等基地建设和管理方面支出。

  省级示范创业孵化基地基本条件包括: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孵化基地利用率年均不低于90%。孵化实体年均不少于30家或基地内带动就业人数不少于200人。有专门的管理服务人员和健全的管理制度,积极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创业指导、手续代办和跟踪服务等创业孵化服务。基地运营良好,孵化成功率高,社会效益显著,在全省具有较强的示范性。

  省每年评出不超过30个就业创业工作实绩突出县(市),从省级创业扶持资金中给予每个县(市)100万元的奖补资金。对就业创业工作实绩突出的社区,按每个社区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因产业结构调整的企业失业人员创业可申请社保补贴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和因实施产业结构调整政策涉及企业失业人员,初次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创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创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初次创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按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创业服务机构每帮扶1人成功创业一次性补助2000元

  我省提出,各地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通过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方式确定承担创业服务的机构。

  创业服务机构通过提供专家指导等4项以上的创业服务帮助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就业人员成功创业,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并带动2人以上就业的,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服务补贴,每帮扶1人成功创业补助2000元。

  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的租金补贴标准调整为:租用场地在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不超过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不超过5000元。(记者郭东)

[责任编辑:邓煜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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