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记者从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消委会)获悉,省消委会与海南省酒店与餐饮行业协会(以下简称省餐饮协会)共同向全省餐饮经营者发出“建议停止收取消毒餐具费和设置最低消费额”的公开信。
据了解,2014年4-5月份,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餐饮服务业专项消费调查活动,近6000名受访消费者中80%曾遭遇过不公平行业惯例和不合理收费,其中,近九成消费者认为餐饮企业收取消毒餐具费(主要存在于大排档)、酒水开瓶费、茶水费、小毛巾使用费等服务费不合理;近八成消费者认为餐饮企业设置最低消费额不应该等;超八成消费者认为餐饮企业谢绝或禁止自带酒水不合理。
省消委会秘书长陈厦宇认为,餐饮经营者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餐具,消毒餐具收费是商家将自身责任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同时还是强制消费,拒付‘消毒餐具费’是消费者应有的权利。设置和变相设置最低消费额属于强制消费,这迫使消费者多点菜、点贵菜,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权利,还会造成资源的浪费。
“消费者碰到收取消毒餐具费和设置最低消费额的情况时可拨打12315进行反映。”陈厦宇说,作为企业首先应当守法经营,尊重消费者,主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营造良好经营环境的前提和基础。
省消委会与省餐饮协会此次联合发出公开信,是建议全省餐饮经营者要转变经营理念,停止收取消毒餐具费和设置(变相设置)最低消费额,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主动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积极参与省工商局正在开展的诚信市场主体创建活动,为营造我省诚实守信、文明经商的安全放心消费的市场环境作出贡献。
公开信将由全省各个辖区工商所向辖区内的餐饮经营者发出,公开信同时还将张贴在商业繁华路段、餐饮企业集中区域等处。
链接:消毒餐具收费和餐馆设最低消费额都曾都被叫停
记者还了解到,早在2009年,省物价局就曾制止餐饮业经营者向消费者收取餐具消毒费作出表态:给消费者提供消毒餐具是餐饮服务的必备条件和法定义务,相关费用应纳入餐饮经营成本,通过制定合理餐饮价格予以补偿,餐饮企业向消费者收取这笔费用属于价格违法行为。叫停的是消毒餐具的收费而不是使用。
餐馆设最低消费额,应该怎么处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虽然没有明确,但是,根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可以进行处罚。“霸王条款”表现形式很多,如经营者自称的拥有最终解释权、预付卡券设消费期限、酒店禁止自带酒水、经营者单方面的免责告示和餐馆包间设最低消费额等,根据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些条款都属于无效行为,消费者遭遇到这类侵权的行为,可以向工商12315中心举报投诉。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曾表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餐馆设最低消费额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