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今年以来,安徽省采取一系列举措深入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工作,明确提出市、县(市、区)纪委书记要聚焦中心任务,恪守责任担当,明确职责定位,心无旁骛地抓好本职,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不得承担征地拆迁、招商引资等与履行纪检职责无直接关系的工作。
安徽省制定印发了《中共安徽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并将其细化为107项具体任务,明确了责任单位,确定了工作目标,在此基础上,对今年惩防体系建设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明确了72项具体任务、37家牵头单位。
开展责任制考核。结合省管干部年度考核、惩防体系建设考核,组织16个考核组,由省级党员负责同志带队,对省辖市2013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集中考核。前不久,省委决定从明年起将省领导带队改为直接担任组长,全程参与考核,更好地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严格责任追究。今年4月,安徽省对省国土资源、环保系统发生的多起腐败案件进行“一案双查”,对两个部门的党组和班子成员实施了责任追究,并以省委名义向全省发出通报。省纪委专门作出部署,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为同级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当好参谋助手,对下级党委、纪委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应当追究而未追究、责任追究处理不落实等问题,及时督促下级党委、政府予以纠正。
积极推进议事协调机构清理调整。安徽省先后开展两轮清理,将原先省纪委、省监察厅负责同志参加的213个议事协调机构清理调整为21个,减幅达90%。同时,加大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清理议事协调机构的指导、推动力度。
规范各级纪委书记工作分工。安徽省在今年1月19日召开的省纪委九届四次全会上,明确提出了市、县(市、区)纪委书记要聚焦中心任务,恪守责任担当,明确职责定位,心无旁骛地抓好本职,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不得承担征地拆迁、招商引资等与履行纪检职责无直接关系的工作。前不久,安徽省又要求各派驻纪检组长不参与党组其他业务工作分工,集中精力做好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切实提升履职尽责能力。
改革调整内设机构。去年底,完成了省纪委、省监察厅内设机构第一轮调整工作,今年6月下旬,又完成了第二轮内设机构改革。通过盘活存量、内部挖潜,加强监督和办案力量,将三分之二的内设机构和人员力量调配到监督执纪问责一线。在新一轮机构调整中,专门设立干部监督室,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系统自身的监督。结合实际,对市、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调整作出部署。同时,省纪委召开全省纪检监察机关“三转”工作推进会,对全省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配强巡视力量。安徽省在去年增设省委第六巡视组基础上,今年还将增设第七、第八巡视组,并拟采取召开省委书记、省长、省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部长“五人会议”的方式,听取巡视工作汇报,重大问题提请省委常委会集体研究。
加大巡视力度。坚持以被巡视地区领导班子成员和下一级主要负责人为重点对象,以发现贪污腐败问题为首要任务,改进方式方法,细化检查内容,由注重了解面上情况,向重点围绕找问题查线索转变。今年上半年开展了“以市带区”巡视,对6个市及下辖6个区的巡视即将完成,下半年将继续集中开展对县(市、区)的专项巡视。
用好巡视成果。安徽省对问题线索实行台帐管理,定期督办。省委召开各市、县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会议,对近两年巡视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体点评和逐项移交,督促各级各部门抓好落实。上半年发现并移交问题线索62件,对巡视中发现的非省管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移交当地纪检监察机关处理。被巡视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巡视移交的14名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线索予以立案调查。同时,注意强化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一些地方的纪检监察机关还探索建立了内部巡察制度等。(安徽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