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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18家液化油气充装企业被约谈

2014-08-01
来源:内蒙古日报

  内蒙古质监部门抽查液化石油气产品发现严重质量问题

  18家充装企业负责人被约谈

  “参加这次监督约谈,对我震动非常大,同时也感觉受益匪浅。原来觉得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不是什么太严重的质量问题,经过质监局专家科学、客观的分析点评,我认识到了问题的危害。他们提出的改进建议,帮助我找到了不合格产品的结症,约谈确实起到了‘治病救人’的效果。”7月21日上午,自治区质监局的会议室内,阿拉善盟阿右旗瑜戈液化气储备站负责人杨述明做了诚恳的自我检讨。当日,包括杨述明在内的18家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的负责人,因所经营的液化石油气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连续两年监督抽查不合格被集体约谈。

  去年,自治区质监局开展了液化石油气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结果显示掺混二甲醚问题十分突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引起了国家质检总局和自治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今年我区质监部门对液化石油气进行了拉网式、全覆盖专项监督抽查,监督抽查结果表明,抽查的5家生产企业全部合格。抽查的173家充装企业中,18家企业的18个批次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二甲醚含量最高达到66%。

  对此,自治区质监局在基层质监局普遍开展产品质量监督约谈工作的基础上,召开2014年第一次产品质量监督约谈会议,对2014年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中二甲醚超标10%以上的充装企业,近年来自治区监督抽查连续两次不合格的充装企业和产品质量问题带有倾向性、区域性的充装企业的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自治区质监局产品质量监督处处长哈斯介绍:“产品质量监督约谈是质监部门在履行产品质量监督职能过程中,对产品质量问题突出的工业产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辖区内质量问题突出的质监部门和地方政府实施约请谈话的工作制度。这次液化石油气不合格充装企业约谈的主要目的是促进企业主动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杜绝在液化气中掺混二甲醚等质量违法行为。”

  “请企业和盟市质监局的执法人员来参加约谈,就是要听取企业对出现质量问题的原因分析和整改情况,帮助企业分析查找产品质量问题成因和安全隐患,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提高企业的质量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从管理、机制和工艺上堵塞质量安全漏洞,确保产品质量安全。个别盟市出现了多年来没有彻底解决的行业性问题,盟市局要高度关注本地区行业性质量安全问题,切实想办法、找措施,下功夫、下决心把液化石油气质量问题解决好,真正做到对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零容忍。”自治区质监局副局长张立忠说,自治区质监局将继续保持液化石油气产品质量监管高压态势,警示或提醒被约谈单位对存在的问题予以纠正,消除影响,防患于未然。

  张立忠介绍,通过约谈,对生产企业而言,要达到自觉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自觉抵制掺混二甲醚现象、保障销售合格产品,促进产品质量提升的目的;对监管部门而言,达到针对本地区存在的质量问题能够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管、重点突出、对症下药、注重实效的目的;对各级地方政府,达到警示提醒、引起重视、积极治理的目的。从而引导大家对产品质量问题高度重视,特别是企业负责人要牢固树立质量就是企业生命的意识,时刻警钟长鸣,时刻关注质量。

  据了解,在继续开展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行动的同时,下一步,质监部门将建立健全部门间工作协调机制,必要时开展联合行动,切实杜绝区域性、行业性严重质量问题,特别是要防范重大质量安全问题的发生。要加大对质量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屡查屡犯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采取严加管理措施,给予严厉的处罚。对违法企业严格执法,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坚决移送公安机关,杜绝以罚代刑、罚过放行。自治区质监局将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问题开展专项督查,对处理不配合、整治落实不到位的企业要列入黑名单,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并通报当地政府。(胡芳 田伟)

[责任编辑:罗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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