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骗取或不当使用购房补贴和工作经费的要追责
昨日,省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发布《云南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政府购房补贴和工作经费资助评审认定暂行办法(2014年修订)》,即日起开始实施。据悉,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享受政府购房补贴和工作经费资助一等、二等、三等的高层次人才,机关、事业单位按财政供给经费渠道,由同级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5万元的购房补贴和7万元、5万元、3万元的工作经费资助。国有企业和中央驻滇单位按照本办法认定的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和工作经费由单位按标准自行筹措给予保障。
享受房补至少要服务5年
购房补贴必须用于引进人才解决个人住房需求,财政下拨经费到位后,引进人才凭省内有效购房合同或房产证向用人单位申请发放,用人单位必须将发放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报省人社厅备查。用人单位发放购房补贴和工作经费时需与引进人才约定不少于5年的服务期限,因引进人才个人原因造成违约的,用人单位必须全额追回购房补贴经费并返还财政部门。
优惠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负责督促检查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如发现有骗取或不当使用购房补贴和工作经费的,省人社厅有权取消其享受政府购房补贴和工作经费资助的资格,并责令用人单位和个人在规定时限内将购房补贴和工作经费全额返还财政部门。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申报按照个人自愿申请、用人单位推荐、主管部门把关、专家评审认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对外公示、省政府审批、财政下拨经费的程序进行。在评审认定中,由省人社厅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每年进行一次,各申报单位在每年7月份向省人社厅上报申报材料,10月份完成评审认定工作报省政府批准,下一年由同级财政部门向引进人才单位下拨相关经费。已经在云南其他引进人才项目中通过财政资金享受过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等相关优惠政策的高层次人才不得重复享受。
民企人才即日起也可申请房补
从7月22日至9月5日,云南2014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政府购房补贴和工作经费资助将开始申报,逾期不再受理。与此同时,全省民营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政府购房补贴的申报时间是7月25日至9月5日。申报表格可到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
评审认定工作按照个人自愿申请、用人单位推荐、主管部门把关、专家评审认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对外公示、省政府审批、财政下拨经费的程序进行。由各用人单位负责申报材料的前期受理、审核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不单独受理个人送审材料。各单位必须严格保证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对存在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申报资格,并对单位及个人情况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
春城晚报 记者 罗南疆 实习生 韩冬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