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下发《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系统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对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实施责任倒查处理。
《办法》规定,交通运输系统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治超工作职责的主管、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过错责任,将通过违法超限运输车辆进行倒查处理。对于违法超限运输车辆,自其始发地全程倒查未履职的运政、路政以及通行费管理单位的违规责任。各盟市违法超限运输的车辆,由当地交通运输、运政、路政、通行费主管部门进行责任追究;跨盟市从事违法超限运输的,抄告沿途各盟市交通运输部门共同进行责任追究。《办法》要求各盟市交通主管部门、监察部门设立24小时举报投诉电话,确保群众举报投诉渠道畅通。(苏海峰 曾祥蛟 任宇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