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国税局下发《关于贯彻落实省直接管理县(市)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赋予共青城市、瑞金市、丰城市、鄱阳县、安福县和南城县等6个试点县(市)国税局行使设区市一级国税局同等审批权限。
“省直管县”是今年江西省委、省政府推出的重大改革举措。为探索建立与“省直管县”改革试点相匹配的税收管理和监督运行机制,江西省国税局出台了《指导意见》。《指导意见》规定,自7月1日起,各省直管县(市)国税局可以直接审批管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审批”、“车辆购置税申报缴税、减税免税的受理、审批、审核或管理”、“企业享受综合利用资源所得税优惠的核准”、“企业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动漫产业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生产企业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注销”等19项原由设区市局审批管理的事项。同时,“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标准核定”、“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等17项原应逐级上报省局审批事项,也改由试点县(市)国税局直接向省局报批。此外,该《指导意见》对省直管县(市)国税部门的人事管理、业务指导、税收核算、考核监督等事项进行了相应调整,建立健全与试点地区经济社会管理相匹配的税收管理运行机制,强化日常管理监督,统筹发挥省、市、县局积极性,推动试点地区成为全省国税系统税收现代化建设的示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