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自治区人社厅获悉,结合内蒙古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情况,自治区政府决定调整2014年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新标准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
其中,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1350元上调为每月1500元,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11.4元上调为每小时12.2元;二类地区由每月1250元上调为每月1400元,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10.6元上调为每小时11.4元;三类地区由每月1150元上调为每月1300元,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9.7元上调为每小时10.5元;四类地区由每月1050元上调为每月1200元,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8.9元上调为每小时9.7元。
最低工资标准中包含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最低工资标准中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条件下的津贴;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