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省环保厅公布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奖励等级按举报线索价值分为重大、较大、一般三级,重大价值线索最高奖励3000元。
《安徽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规定》年初出台实施。举报适用于我省境内的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涉重金属、化工、印染、造纸、制革、酿造等重点行业。违法行为包括超标排放污染物、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以隐蔽方式偷排废水、被责令关停擅自恢复生产、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违法建设等。
此次出台的细则进一步明确奖励等级、奖励对象。奖励等级按照举报人提供线索的价值分为重大、较大、一般三级。举报内容含三种以上违法行为的,为重大价值线索,奖励金额为2000元至3000元;含两种违法行为的,为较大价值线索,奖励金额为1000元至2000元;凡符合奖励范围的,但不属于重大或较大价值线索条件的均为一般价值线索,奖励金额为300元至1000元。
奖励对象为通过电话、信函、网络、来访等方式举报的实名举报人,且与被举报对象之间不存在直接经济利益关系、非新闻工作者、非环保系统干部职工及其家庭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