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岁的黄华(化名),原来是江苏省启东市某国有企业的副总经理。12年前,他挪用公款,亏空巨大,为逃避打击,他又携40万元公款潜逃11年之久。逃亡生涯并不好过,他先被好友骗,之后做生意又失败,最后沦为一家餐馆的服务员,每个月只有1000多元的工资。
近日,经江苏启东检察院提起公诉,黄华因犯贪污罪,被江苏启东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通讯员 启检 现代快报记者 陶维洲
少年得志,26岁当上国企副总
黄华,1973年出生,江苏省灌云县人,自小学习刻苦、成绩优异。初中毕业后,他考上了淮阴农业学校,毕业后分配到灌云县向阳乡农经站工作。
1997年初,因女友李红(化名)想回老家启东发展,黄华辞掉了灌云的工作,后来他被分配到启东市某复合带厂做总账会计,1998年又被调至启东一家国有企业任总账会计。
从1999年开始,由于工作业绩突出,黄华便担任了这家国有企业的副总经理。在此期间,黄华还当上了爸爸,有了一个可爱的女儿。26岁当上国企副总,黄华可谓少年得志、春风得意。
挪用公款担心事发,卷走40万潜逃
当上副总经理后,黄华有些飘飘然,平时花钱也大手大脚,渐渐入不敷出。怎么办?
黄华对公司财务特别熟悉,加上自己是副总,少有人监管,便大着胆子开始挪用公款。一开始,还是少量挪用及时还上,但慢慢地,他的胆子越来越大,挪用金额越来越大,还钱时限也越来越长。
2002年8月,黄华所在的公司面临企业改制,上级主管部门要对公司资产情况进行清查。听到风声的黄华顿时害怕了,索性一不做二不休,决定从公司账上再拿笔钱跑路。
2002年9月12日,黄华利用职务之便,隐瞒公司主要领导,擅自办理了一张40万元的银行汇票。为避免被发现,他通过层层转账,从另外一家公司将这笔钱提走。当年9月13日,他带着这笔钱潜逃。
逃亡11年,副总沦为餐馆服务员
黄华的突然失踪,顿时惊呆了周围的所有人。根据举报,启东检察院于2002年10月16日受理黄华一案,并展开初查。2003年9月26日,黄华被网上追逃。
黄华一逃就是11年,这11年过得怎么样?落网后的黄华对于逃亡生涯只说了一个字:苦。
从启东出逃后,黄华先偷偷回到老家灌云,并委托好友李某帮他租了一套房子。黄华本想和李某合伙做生意,但他不知道,李某得知他是畏罪潜逃的嫌疑人后,动了心思。李某撺掇黄华出资买了一辆26万多元的轿车,没过多久他就把车偷偷卖掉了。
黄华得知后,找到李某算账,却只要回来八九万元。他想去告李某,却只能吃哑巴亏。
2004年初,黄华认识了现在的女友陈丽(化名)。交往期间,黄华去陈丽父母家旁边租了一块地用于养鸡,因为缺乏经验,不到一年时间又亏损了5万元。陈丽和父母并不知道他是逃犯,见他没什么正当工作,就介绍他去陈丽弟弟在盱眙开的一家餐馆当服务员。
“他们管我吃住,一个月给1000元左右的工资。”黄华交代说,之后他一直租住在饭店旁边的车库里,日子过得很苦。
犯贪污罪
获刑10年
去年10月11日,黄华到盱眙当地一个朋友家要账,发现对方家中有人正在赌钱。于是,他也参与进去。不料,还没玩多久就被警察抓了个正着。在派出所接受调查时,黄华因没有更换二代身份证,引起了民警的怀疑。
民警发现,启东检察院有个网上追逃对象和黄华姓名相同,便上网比对两人的照片。可是毕竟已经过去了11年,如今饱经风霜的黄华外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民警一时无法确定身份,便将线索通报给了启东检察院。
启动检察院干警立即前往盱眙,通过伏击,将正在餐馆中工作的黄华抓获。
“我知道自己挪用公款的行为是违法的,我很后悔当初自己做出携款潜逃的选择。现在我别无他路,只有认罪服法,重新做人……”在审讯室里,黄华泪流满面,痛悔不已。
近日,经启东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启东法院判决,黄华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