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輪改革力挺非公經濟
民企發展獲信心 市場期待破壟斷
《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多處提及「非公經濟」,并首次明確提出「非公有制經濟財產權同樣不可侵犯」,從政策和法律角度更加清晰地界定了非公有制經濟對於財產所有權以及對經營給予合理的保護和承認,從而將「非公經濟」的發展提升到了一個前所未有的歷史高度,社會各界對此反響強烈。
分析人士表示,《決定》對非公有制經濟的表述,不亞於十一屆三中全會給中國民營經濟帶來的影響和意義,中國民營企業發展將迎來又一個春天。同時,《決定》對國企壟斷行業的表述,增加了民營企業家進入一些壟斷行業的信心,也讓業界對打破壟斷,塑造更為公平的市場環境充滿了更多的期待。香港商報記者 鄧明宇 蔡易成
A.立法保護民營產權
《決定》明確「公有制經濟財產權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經濟財產權同樣不可侵犯。」不少企業界人士和專家都認為,這個新提法對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意義重大,期待后續打破壟斷等配套政策加快出台,尽早釋放改革紅利。國家信息中心預測部副主任張亞雄就對此表示,強調非公有制的地位對下一步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有積極的作用。
分析指出,過去黨的文件中雖提到過「非公有制經濟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但從來沒有與公有制經濟放在一起講,而這次放在一起,十分鮮明。「這體現出非公有制經濟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地位不斷提升。」
在此前的體制中,即便部分行業對民營資本開放了,但是民營資本仍然有些疑慮:會不會再有一次國進民退?由於此前行政權力對司法的干預,在某種程度上不利於民營產權的保障,對於行政權力對產權粗暴的侵犯沒收,應該有司法救濟的通道。二是此次《決定》已經把產權保障提上議事日程,這在以往是沒有提過的,意味著產權保護有可能將以法律形式確定下來。
官方統計數據顯示,2012年中國非公企業利潤總額達到1.8萬億元,過去5年年均增長速度21.6%,固定資產投資占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比例達61.3%,稅收貢獻超過50%,GDP所占的比重超過60%,就業貢獻超過80%。
民間金融步入陽光軌道
《決定》提出要「擴大金融業對內對外開放,在加強監管前提下,允許具備條件的民間資本依法發起設立中小型銀行等金融機構。」
對此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這有利於打破國有商業銀行及大型銀行的壟斷局面,降低金融機構的准入門檻,進一步開放市場,將真正扶持起民間金融,將之納入合法化、陽光化的軌道。
資深貨幣政策專家黃正威認為,從大方向看,隨著利率市場化進程的加快,銀行業從體制機制上打破壟斷和瓶頸制約、放開民營資本進入是大勢所趨。長時間的牌照壟斷、利率管制和利差保護,曾讓中國銀行業「利潤高得不好意思」、「想不賺錢都難」。隨著利率市場化進程加快,傳統的利差保護削弱,民營資本進入銀行業,這是大環境變化使然。但民營銀行的設立得有多個重要的前提,必須完善退出機制,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完善風險管控和差异化監管體系。在這些制度構架尚未完善前,建議先通過在小範圍小區域內辦一兩家民營銀行來試試水,確認民營銀行在資本和監管約束、風險管理等方面能否體現政策意圖和市場要求,條件成熟后再大規模開展。 南京大學商學院經濟系教授姜寧表示,未來民間資本在商業銀行的比例的大趨勢一定是放開的,但囿於現在風險控制等多方面問題,眼下民資銀行很有可能只是小規模地試點,低層面、小面積放開,比如現在一些地級市正在改造的鄉鎮銀行。「短期內都是小面積試點,有問題就收一收,短期內不可能冲擊現有的金融主干系統。」
B.鼓勵民企出海 化解產能過剩
《決定》提出要「擴大企業及個人對外投資,確立企業及個人對外投資主體地位,允許發揮自身優勢到境外開展投資合作,允許自擔風險到各國各地區自由承攬工程和勞務合作項目,允許創新方式走出去開展綠地投資、併購投資、證券投資、聯合投資等。」
興業銀行首席經濟學家魯政委對此表示,以往對外投資額達到一定量需要發改委核准的做法,在很多方面沒有必要,私營企業只要不涉及貸款,是自有資金,不是為了洗錢,完全可以放開,后期地產、證券等領域的對外投資監管將會放松。另外允許自擔風險到各國各地區自由承攬工程和勞務合作項目,加快同周邊國家和區域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建設,有利於化解中國過剩產能,并發揮中國產業升級優勢,同時有利於中國周邊安全環境的維護。
有分析指,鼓勵企業和個人到海外承攬工程和勞務合作項目,鼓勵民企加大走出去的力度,最終能否落到實處,關鍵在於其能否得到有力的資金支持和風險分擔。目前民營企業走出去的一個問題是融資渠道不夠,要鼓勵國內的金融機構支持民營企業,就需要先從根子上理順金融體系,讓國內的金融市場更加深化和多元化,給民營企業提供更加多元的融資渠道,讓非公有制經濟走出去的金融支持先有所發展。
民資可控股混合經濟體
《決定》提出「鼓勵非公有制企業參與國有企業改革,鼓勵發展非公有制資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業。」對此有分析指出,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雖不是新概念,但《決定》對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有了新內涵和定位。今后既要發展國有資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經濟,也要鼓勵發展非公有制資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經濟,此舉必將掀起國企的第二波改革。
中央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楊偉民對此表示,此次突破在於,更加公平地對待和認識各種所有制經濟。對公有制經濟和非公有制經濟地位和作用的認識,是隨著改革的深化而不斷深化的。「過去,我們認為個體私營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是社會主義經濟的補充,后來承認是組成部分,但加了『在法律規定範圍內』這個前提,似乎總有一部分是違法的。目前民營經濟發展中存在『玻璃門』、『旋轉門』等的一些障礙,根子在於思想上,沒有把非公有制經濟放在與公有制經濟同等地位上。」
但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國有經濟研究室主任文宗瑜卻認為,民企參股或控股(國企),短期內難度很大。他指出,民企面臨的最大問題是轉型升級。在這種情况下,依賴民企去參股控股,依賴民企去進入國有壟斷企業領域,進而推動國企的改制,還是不太可能。國企的改制還得依靠政策的支持,由各級政府通過政策推動。
C。非公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
《決定》提出「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并保持長久不變,在堅持和完善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前提下,賦予農民對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轉及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權能,允許農民以承包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
農業部農村經濟研究中心主任宋洪遠對此表示,把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作為推進農村改革和制度創新的重要內容,這是把解決好農業農村農民問題作為全黨工作重中之重的戰略性安排,是加快發展現代農業、推進農業經營體制機制創新、進一步增強農村發展活力的重要手段。新型農業經營體系的突出特徵,表現為集約化、專業化、組織化和社會化。
中國人民大學農業與農村發展學院副教授毛學峰說,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除了在明確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經營主體的同時,更要加強支持和保障體系建設,特別是在金融和保險方面。
中國社科院農發所研究員黨國英表示,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意味著農地流轉形式將進一步多元化,而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目前還不太好斷定是允許農地入市,或者只是延續十七屆三中全會的說法,允許農民在集體建設用地上參與開發經營。
市場預測,未來的農村經營體制應該是以小農經營為主加上完善的社會化服務體系,這樣既能符合中國的土地人口國情,又能使傳統的農業跟大市場、大物流、新型金融銜接起來。
D.冀民資加快文化創新
《決定》提出「鼓勵非公有制文化企業發展,降低社會資本進入門檻,允許參與對外出版、網絡出版,允許以控股形式參與國有影視制作機構、文藝院團改制經營。支持各種形式小微文化企業發展。」
對此有分析認為,鼓勵非公有制經濟投資文化事業,目的既在於積極主動地引入社會資本,也是要積極引入現代理念和管理方法,按照現代企業的標準來打造劇團等文化單位,推動現代文化事業進一步發展。鼓勵各類市場主體公平競爭、優勝劣汰,資金、人才等就會源源不斷地進入文化領域。
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專家委員會副主任、北京大學教授李國新表示,在文化產品和服務提供方式上,未來應重點探索和實踐以政府采購、項目補貼、定向資助、貸款貼息、稅收減免等政策措施吸引和鼓勵社會參與的實現方式,發揮市場在現代公共文化服務資源配置中的積極作用。
中國傳媒大學文化發展研究院院長范周分析指出,《決定》在現代文化市場體系的具體闡述中,在更強調文化市場的公平競爭的前提下,進一步明晰內容生產與流通渠道的合理分化,鼓勵文化產品市場繼續向非公有制企業開放;更重視資本要素的重要作用,明確提出鼓勵金融資本、社會資本、文化資源相結合;另外「文化經濟政策」的提法表明,今后政府對文化市場建設的扶持將更多采取制度化的經濟手段,以資助代替投資,以采購代替生產,明晰了政府在文化市場建設中的角色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