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从省住建厅消息,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2014年版《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中,对城市道路系统、公共交通系统、慢行交通系统、建设项目停车配建要求、交通影响评价等方面的规划管理提出了要求。
90平米以上住宅至少配1个车位
城市的停车难问题日益突出,《导则》专门制定了《建设项目停车设施配建标准》,住宅方面,90~140平方米的户型每户至少配建1个标准机动车车位,0.5个非机动车车位;140平方米以上的户型以及高级公寓、商住,每户配建1.2个标准机动车位、0.5个非机动车车位;50~90平方米的户型每户至少配建0.5个标准机动车车位,1个非机动车车位。
此外,商业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0.8个标准机动车车位,3个非机动车车位;省、市级医院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1个标准机动车车位,2个非机动车车位。
市中心停车场服务半径不超200米
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库)的设置方面,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库)的服务半径,在城市中心地段不应大于200米,一般地段不应大于300米。公共停车场(库)宜设置一定比例的无障碍停车位;建设轨道交通的城市宜结合轨道站点设置换乘停车场(库)。
快速路必须设置天桥或地道
道路与道路交叉地段容易成为交通堵点。我省提出,快速路与主干路相交宜采用立交;主干路与交通繁忙的其他道路相交可根据交通流量情况设置立交。
快速路行人过街必须设置人行天桥或人行地道,主干路或中央设隔离带的城市干道,应根据交通要求建设人行天桥、地道等过街设施。
居住区超3万人应设公交首末站
公共交通系统方面,江西省要求各城市应编制公共交通规划,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有条件的城市宜规划公交专用道和快速公交系统。
公交停靠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市区公交停靠站间距宜按400~800米控制;长途客运站、火车站、机场、客运码头的主要出入口50米范围内应设公交停靠站,有条件时应与对外客运站(场)相结合,合理设置公交首末站;立交道口、桥梁的坡道两端以及隧道进出口外50米范围内,严禁设置非港湾式公交停靠站。
公交站场选址应符合相关专项规划。0.7万人~3万人的居住小区宜设置首末站,3万人以上的居住区应设置首末站。
6种情况下可设人行天桥或地道
江西省城市慢行交通系统由步行系统和自行车系统两大部分构成。其中,行人过街设施间距宜为250~300米。在6种情况下,可设置人行天桥或地道,宜配置自动扶梯或电梯,其中包括行人横穿市区封闭式道路或快速路或机动车道宽度大于25米;路段上双向当量小汽车交通量达1200标准车/小时,或过街行人超过5000人/小时。
人行横道长超16米应设安全岛
为保障行人安全,当人行横道长度大于16米时(不包含非机动车道),应在分隔带或道路中心线附近的人行横道处设置行人二次过街安全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