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报讯】记者陈文智报道:根据甘肃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的《关于深入实施“1236”扶贫攻坚行动六大突破工作方案的通知》,今后甘肃省各级政府将以持续增加贫困人口收入为核心任务,重点实现基础设施建设、富民产业培育、易地扶贫搬迁、金融资金支撑、公共服务保障和能力素质提升等六个方面的突破,确保贫困地区扶贫开发工作取得显着成效。
一、基础设施建设
2018年实现所有贫困村通班车
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村公路建设支持力度,优先安排58个片区贫困县通村道路建设,其次考虑17个插花贫困县,在不超出建设规模的前提下,适当综合考虑其他11个区的“断头路”,完善乡村交通网络,全面提高农村道路的通达水平,到2018年实现所有贫困村通沥青(水泥)路、通班车。
2016年,贫困地区自来水普及率达80%以上
加快引洮供水等骨干调水工程和小水窖、小水池、小泵站、小塘坝、小水渠等“五小”项目建设,确保到2016年,贫困地区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0%以上;到2020年,贫困地区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
今年底基本解决全省无电人口用电问题
加大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工作力度,到2016年基本实现动力电到所有贫困村,到2018年完成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配套电网建设任务。通过国家支持建设光伏分布式电源,解决好游牧民和居住偏远分散的农户用电问题,到2014年底基本解决全省无电人口用电问题。
2020年前,全省基本消除农村危房
根据规划,2020年前,全省要基本消除农村危房,农村人均居住面积达到全面小康目标。其中2014年实施20万户农村危房改造工程。
二、富民产业培育:2016年,贫困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7000元
积极发展现代畜牧业和中药材等特色富民产业,培育和发展新型经营主体,探索符合甘肃发展实际的贫困地区现代农业发展道路。其中,在农民增收方面,主要发展目标是:到2016年,贫困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7000元以上,片区内贫困农户力争实现1户1项农牧业增收项目。到2020年达到12000元以上,进一步缩小与全国的收入差距,初步构建特色农牧业产业体系。
三、易地扶贫搬迁:2018年,112万贫困群众全部实施易地搬迁安置
力争到2018年,将确需搬迁安置,且群众有强烈搬迁愿望的112万贫困群众全部实施易地搬迁安置。其中,2014年对全省4.15万户20万人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含岷县、漳县地震灾区跨市州易地搬迁群众1690户7512人)。
四、金融资金支撑:优先满足贫困地区涉农企业资金需求
鼓励国有商业银行向县域延伸机构,支持股份制银行在各市州设立分支机构。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整合方式,以重大扶贫项目为平台,整合各部门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建立融资偿还主体和统贷统还机制,带动更大量金融资金进入。壮大贫困地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资金实力,优先满足贫困地区涉农企业资金需求。
五、公共服务保障:
2016年,实现50%的建制村有标准文化活动室
坚持公共文化资源向贫困村倾斜,努力完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争取2014-2015年完成全省数字图书馆建设。到2016年,实现50%的建制村有标准文化活动室。
城乡居民全部纳入养老保障范围
扩大贫困县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将城镇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全部纳入保障范围。支持贫困县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
开展大病保险试点,先由新农合进行补偿
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14年,新农合参合农民每人每年筹资标准不低于410元,政府补助标准由280元提高到320元。开展大病保险试点,先由新农合进行补偿,对补偿后个人负担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补偿标准的部分,由大病保险按照比例给予补偿。到2016年,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60元以上,基本实现门诊统筹全覆盖。
六、能力素质提升: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项目向贫困县倾斜
帮助贫困县落实各项扩大和稳定就业的政策措施,加大就业专项资金的倾斜支持力度,用于贫困县的就业专项资金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探索建立农村就业困难家庭就业援助制度,结合扶贫开发、新农村建设、抢险救灾等工作,探索政府购买岗位、帮助农村就业困难家庭就业的新机制。
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民生实事、“三支一扶”、“进村(社区)”等基层就业项目时,在名额分配上对贫困县进行重点倾斜。鼓励和支持各地在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开发公益性岗位,对贫困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行不超过3年的救济性安置。帮助和指导贫困县落实工商税费减免、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创业培训、财政金融扶持等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