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某公司为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将工业垃圾(硅胶废物)倾倒在黄海海堤上。昨日,海安县人民法院对这起环境污染案进行公开宣判,对该公司判处罚金,同时对吕某等四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九个月不等刑期,并适用缓刑。
涉案公司从事燃料油的提炼以及销售业务,生产中产生含有甲苯、乙苯、二甲苯等有毒有害物质的硅胶废物。该公司实际经营者吕某明知该废物对环境有危害,仍于2013年5月中旬的一天,指使张某、缪某等3名工人将3.56吨的硅胶废物运出厂区,随意倾倒在偏僻的黄海海堤上的草丛里,不久被海堤边的巡逻人员发现,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海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单位和被告人吕某等行为均构成污染环境罪。由于硅胶废物被及时发现,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且四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因此对四名被告人均适用缓刑。(丁冀 许晓莉 陈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