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沈阳专讯】记者王艺桥、王丽艳报道:记者从沈阳市新闻办组织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3月20日,国家发改委等国务院八部委联合下发《关于东莞市等30个城市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的通知》,正式同意沈阳市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标志着沈阳电子商务发展迈入新的发展阶段。
据沈阳市发改委主任张景辉介绍,近年来,沈阳市电子商务呈现蓬勃发展势头。据统计,2013年我市拥有电商卖家50多万户,电子商务交易额1240亿元,同比增长24%,已经成为东北城市网购群体最多、电子商务交易量最大的城市。
下一步,沈阳市发改委将会同相关部门高标准完成电子商务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尽快出台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全面推进农业、制造业、服务业领域电子商务发展;沈阳海关将探索建立全新的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模式,为带动辽宁省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积累经验;沈阳市经信委将加速推进第四代移动通信(4G)网络建设,普及基于4G网络技术的应用,扩大无线局域(WLAN)网络覆盖范围,实现全市热点区域的高速无线网络全覆盖。持续推进移动电子商务发展,鼓励各类主体加强合作,重点推动公交地铁手机购票、移动支付和小额消费购物等移动电子商务应用的示范和普及推广;沈阳市服务业委将推动构建与电子商务发展相适应的物流配送体系。构建安全的在线支付环境,依托现有商业银行、中国银联和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在线支付平台,在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推广网上支付、电话支付和移动支付等多种形式的电子支付。
张景辉表示,沈阳力争在未来3-5年内,建设“一个基地、三个中心”,即浑南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东北地区电子商务研发与创新中心、物流与分拨中心、运营与结算中心。到2017年,沈阳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3000亿元,年均增长25%以上;网络零售交易额600亿元,年均增长25%以上;基本形成优势突出、覆盖全面的电子商务发展体系,电子商务与装备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形成具有沈阳特色的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