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兰州4月8日电(记者王博)因家族恩怨、个人情感心生仇恨,甘肃男子曹吉全改制发令枪、自制仿“六四式”手枪,为复仇持枪、刀连续射杀、捅刺11人,致4死7伤。近日,记者从甘肃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对曹吉全作出维持死刑判决的终审裁定,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曹吉全因家族恩怨、个人情感而对本村村民李某、王某等心生仇恨,产生报复杀害恶念。自2011年初开始改制发令枪、自制仿“六四式”手枪以及爆炸装置,伺机作案。2012年2月5日,被告人曹吉全持仿“六四式”手枪、改制发令枪和刀子先后朝11人射击或刺戮,致4名被害人死亡,7人受伤。当日14时许,在公安机关勘查现场过程中,被告人曹吉全再次潜入李某家中藏匿,伺机射杀李某时被公安人员发现,畏罪自杀未遂被抓获。
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人曹吉全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非法制造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曹吉全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曹吉全因琐事心怀仇怨、蓄意报复,射杀、刺戮多名被害人,主观恶意极深、犯罪后果特别严重,在公安机关抓捕过程中,仍潜入被害人家中寻机报复,罪行严重,应予严惩。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曹吉全的死刑裁定已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