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市于4月起率先在该省范围内实行户籍新政,新生儿仅凭《出生医学证明》即可办理户口落户,与征收社会抚养费脱钩。
4月2日,记者从“南昌市公安局启动户籍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的情况通报会”上获悉上述内容。
据南昌市公安局户政支队副支队长赵峰介绍,自2014年4月1日起,南昌市执行新生儿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户口落户的新政策,即过去新生婴儿办理户口登记时,派出所要核验其《生育服务证》或《再生一胎服务证》,而现在,新生婴儿办理户口登记,派出所只需要其提供真实合法的《出生医学证明》及相关手续。
同时,南昌民众在办理完成新生婴儿户口登记手续后的一个月内,需要将办理情况及相关信息通报同级计生部门,作为其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依据。
赵峰称,本次实施的针对新生婴儿落户的户籍新政,是从“以人为本”的角度出发,多方考虑新生婴儿未及时落户给他们生活、学习带来的不便而采取的人性化措施,落户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没有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