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动机
2013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要求5年内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然而,江西省弋阳县花亭综合垦殖场农民举报称,在中央发出禁令的同一时间段,花亭垦殖场占用一级水稻田盖新办公楼
三月的江南,莺飞草长。江西省弋乐公路东边的弋阳县花亭综合垦殖场辖区内,一栋大楼在农田上拔地而起,工人们正在六层楼高的脚手架上紧张施工。
“中央早已下文禁止党政机关新建楼堂馆所,花亭综合垦殖场为何视而不见?”花亭综合垦殖场山上队的村民质疑说。据村民反映,花亭综合垦殖场在高铁征地拆迁安置中“同地不同策”,且实际征地超面积逾红线。更为甚者,其所属的甘家山分场置中央禁令于不顾,在未取得国土部门关于改变用地性质的批文下,在一级水稻田上兴建新办公楼。
为核实真相,《法制日报》记者专程前往弋阳县进行调查。
质疑一:
征地安置“不同策”
事情得从三四年前说起。2010年,因杭长客专建设需要,弋阳县城市规划区内需拆除315户6.1万平方米房屋。为了安置规划区内高铁拆迁户,县政府经多次考察选址,决定收回花亭垦殖场甘家山分场山上队和山下队部分土地。
据了解,收回的土地为国有土地,土地使用权属于花亭垦殖场。因该地距离县城较近,能满足拆迁户“就近安置”的要求,同时该地平整开阔,有利于拆迁小区规划和建设。
花亭垦殖场场长邵吉星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收回的甘家山分场三宗土地面积为148.5亩,其中,国有建设用地面积为30亩,主要用于公租房建设;农用土地为118.5亩(包括安置高铁拆迁户95亩、预留山下队宅基地15亩、山下队安置房和甘家山分场办公楼建设用地8.5亩)。
“这些地基本上都是一级水稻田和菜地。”当了20多年山上队队长的徐有金老人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很多村民以种地为生,由于补偿款每亩只有24800元(花亭垦殖场表示每亩已补偿25410元——记者注),他们极不情愿让出自己赖以生存的土地。
“村民开始都不愿签字,他们就叫‘流打鬼’(指社会闲杂人员)天天到你家里来,逼着你签字。”68岁的山上队村民李亮福对记者说,村民支持政府拆迁征地,但安置要合理,而不应“同地不同策”。
据徐有金介绍,山上队和山下队住着约300户村民,其中100多户以种田为生。“村民大都来自五湖四海,有不少是水库移民,以前山上山下是一个队,就叫甘家山,上世纪七十年代才分成山上队和山下队,但彼此之间很熟悉,也很友好。”徐有金说。
“但因此次拆迁安置政策的差异,导致山上队和山下队之间产生了对立情绪。”李亮福告诉记者,他和山下队的一位姜姓村民年龄相仿,家庭情况差不多,他有两个儿子,老姜有三个儿子,这次安置,老姜家分得了三块宅基地,还有安置房,而他家什么都没有,这是明显的“同地不同策”。
对此,邵吉星对《法制日报》记者解释说,山上队由于有荒地,居住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占80%以上,只有极少数群众想建新房。而山下队四周都是耕地,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从未审批新宅基地,居住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只占20%,大多数群众一家几口居住在上世纪50年代末建分场时分配的30至50平方米的老平房里,居住条件十分简陋。
“为此,县里决定从回收的110亩土地中预留15亩土地用于山下队群众建房。”邵吉星说,同时,县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帮助山上队群众解决社保、水利设施建设、新农村建设、自来水改造等问题。
对这一解释,徐有金却表示不认可:“主要是因为山上队的人太老实,又没文化,而山下队住的大都是干部和有文化的,不少干部都在这次安置中分得了宅基地和安置房。”
有村民告诉记者,甘家山分场书记作为方案制定的参与者,就在这次拆迁安置中分得了一块长宽约10米的宅基地,而在多年前,他家已盖了一栋独门独院的三层楼房。
质疑二:
超面积征用耕地
据甘家山分场山上队村民反映,虽然收回的110多亩国有农用地经国土部门批复转为建设用地,但在操作中,有关部门却超面积多占了耕地,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有一百六七十亩。
《法制日报》记者就此向弋阳县国土局副局长方卫忠求证,方卫忠粗略估算后认为应该有160亩。不过他表示,这些用地是经过三个批文审批过的。
但经弋阳县国土局办公室工作人员查找,对方只给记者出示了两个批文,都是江西省国土厅的:一个是2011年6月3日《关于弋阳县2011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批复建设用地7.3335公顷(即110亩);另一个是2013年9月13日《关于弋阳县2011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其中涉及甘家山分场的建设用地为0.5525公顷(约8.3亩)。
两个批文共审批建设用地118.3亩,与160亩还有40余亩的误差。对此,弋阳县国土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说,其中30亩的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只需县国土部门审批即可,按照相关程序要求,县国土部门已办理了该土地使用权证。至于另外10多亩的误差,可能是乡镇国土所的工作人员搞错了坐标,“到时把坐标更改过来,就能对上”。
“土地测量是件很严肃的事,来不得半点马虎,怎么可以随意更改坐标呢?”村民不解。
质疑三:
良田上建办公楼
“花亭垦殖场甘家山分场还借高铁征用土地安置拆迁户之际,悄然兴建新办公楼。”村民向记者反映,其盖楼的地址竟是国有农用地的一级水稻田,而且在没取得国土部门关于改变用地性质的批文下,该工程就已上马。
据了解,2013年7月9日,花亭垦殖场甘家山分场以“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程”为名,向社会发布招标公告。公告显示,该工程为6层楼框架结构,建筑面积305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约290万元,地址建在“建安路以北,白马大道以西”。招标报名时间为2013年7月9日至2013年7月17日。
《法制日报》记者调查发现,在弋阳县招代字[2013]24号《工程代理招标公告》中,这一工程的地址却是“花亭垦殖场甘家山分场老弋乐线东边”。
“名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实际上就是办公楼。”据村民反映,该工程占地是从花亭垦殖场甘家山分场山下队一村民手中收回的一级水稻田,而且没有用地手续。
这一说法,在花亭垦殖场向《法制日报》记者出具的一份回复材料中得予证实。该材料显示:“(山下队安置房和)甘家山分场办公楼建设的8.5亩用地手续正在办理之中。由于该土地性质为国有农用地,改变用地性质需经省国土厅审批。2013年初,弋阳县已将该地上报到省人民政府并得到批准,目前正在办理相关缴费手续。缴费后,省国土厅即可下发用地批复。”
但记者在弋阳县国土局采访时,相关人员却没有出示相关批复。
2013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要求5年内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通知规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已批准但尚未开工建设的楼堂馆所项目,一律停建。
记者注意到,媒体公布《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的时间为2013年7月23日。而该工程招标报名截止日期为2013年7月17日,距新闻发布时间相距6天。
据业内人士介绍,发布招标公告到施工的时长没有具体的规定。一般招标公告发布不应少于5个工作日,招标文件发售到开标不能少于20天。再加上开标评标时间,顺利的话1天时间,也有可能流标导致延时。最后还有3天时间公示,发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所以正常流程一般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
按照这样计算,甘家山分场办公楼工程的开工建设时间应在2013年8月之后,也就是中央规定出台之后。“中央明令禁止建楼堂馆所,但该工程却大兴土木,显然是在和中央禁令赛跑。”村民说。
“起码在省国土厅正式批复之前就开工建设,是不允许的。”江西省社科院法学博士杨秋林表示,这是典型的“先上车后买票”,为赶“末班车”未批先建,属于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