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报讯】实习记者王胜男报道:日前,吉林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并于2014年3月28日开始,正式施行一方为独生子女夫妇的两孩政策。
据吉林省卫生计生委副巡视员冉桂杰介绍,新出台的单独两孩政策适用于户籍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以及户籍在吉林省离开吉林省行政区域的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妇。自1988年吉林省第一部《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公布至今,吉林省人口自然增长率从12.72‰下降到0.32‰。长期的超低生育水平,使省内劳动力人口大幅度减少、人口老龄化程度加大、未来人口数量大幅度下降,人口红利趋于消失。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是顺应吉林省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统筹人口的数量、素质、结构和分布之间关系的需要。
据了解,吉林省早在2002年,就已在农村地区实行了“单独两孩”的政策,此次政策的修改主要是针对城镇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