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重庆3月25日电(刘政宁)今日上午,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了关于《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以下简称《修正草案》),将对“单独两孩”政策进行审议。记者了解到,如该《修正草案》在26日被表决通过,当日下午将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相关政策。
会上,重庆市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兰运华在对该《修正草案》的说明中提到,实施计划生育政策以来,重庆市人口过快增长势头得到有效控制,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由1981年的2.8下降到1.4左右。30多年来,重庆全市累计少生1900万人,人口生存发展状况得到较大改善。
“但是,近年来重庆老龄人口明显快速增长。”兰运华说,2010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重庆全市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达11.56%,比同期全国高2.69个百分点。据研究测算,如实施“单独两孩”政策,重庆平均每年将增加出生人口4.5万人左右,对人口结构也会有所改善。
为实现“单独两孩”政策的尽快落地,在《修正草案》拟定过程中,重庆各方立法专家一致建议,采取修正形式对条例个别条款进行修改。《修正草案》仅对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的内容作修改。一是将第一项“双方均为独生子女或者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的”修改为两项进行表述,即第一项为“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的”;第二项为“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的”。
同时,删除第六项规定中的“烈士独生子女”和第七项“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都是独生子女或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的”规定,因为“单独两孩”政策已包括了这些规定的内容。按照日程安排,3月26日上午会议将对《修正草案》进行表决,如通过,重庆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独生子女的,生育两个子女将“有法可依”。